兴宁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08 10:40来源:兴宁镇作者:【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各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湖南省、郴州市党代会顺利圆满召开和人民群众欢度中秋、国庆节营造和谐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镇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结合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在全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为根本遵循,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切实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按照“全领域、全流程、全覆盖和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铁腕打非治违,严格监管执法,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牢牢稳住安全生产基本盘,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重点内容

围绕查大系统、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文化旅游、工贸行业等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着重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定与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设施配备与运行管理情况,安全经费投入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实施“一单四制”闭环管理,制定清单,切实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做好重大隐患的整改销号工作,组织对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进行评估。

1.非煤矿山。重点整治非法进入已经关闭、废弃和长期停产停建的矿井进行采挖或者盗采;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非法违法开采;以采代探或超深越界开采;建设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擅自组织施工;停产超过6个月的矿山未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论证,擅自组织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按设计分台阶分层开采;尾矿库擅自加高扩容;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外包工程以包代管等(牵头单位:镇应急事务中心,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所、综合执法大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等)

2.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健全落实;生产装置、高危生产活动和危险化学品罐区、仓库等重大危险源、作业过程安全风险是否安全可控;与学校、医院、居民区等重点目标的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自动控制系统是否依规按章设计、运行、维护;作业现场管理、安全警示标识标牌是否科学有效;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方法、储存数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承包商管理等重点作业环节是否严格审批并管控到位;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牵头单位:应急事务中心,责任单位:派出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等)。

3.烟花爆竹。重点整治零售网点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现象;是否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是否集中连片经营或在超市内销售;是否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和来源不明的产品;是否在许可证注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是否有超许可证注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牵头单位:镇应急事务中心 ,责任单位: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

4.交通运输。以“两客一危”、接送学生车辆、货车、农村面包车为重点,全面排查车辆安全性能和驾驶人员隐患;以事故多发的省道干线公路、农村道路以及通行班线客车、校车的道路为重点,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隐患;以客货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和物流场站为重点,全面检查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全面排查货车、车辆维修企业,从严整治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加强对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排查水上涉客运输安全隐患;加强水路、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深化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治理等(牵头单位:镇应急事务中心,责任单位: 市公安交警二中队、综合执法大队等)。

5.道路交通。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等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坚持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域联动,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突出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牵头单位:市公安交警二中队、综合执法大队等)。

6.建筑施工。突出房屋建筑工程与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通信工程和农村建房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督促企业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防灾保护,对作业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治理,关注极端天气对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起重、高空作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暂停存在危险的作业等(牵头单位: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村镇建设服务站,城管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等)。

7.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以及老旧小区、民宿客栈、群租房、“三合一”等火灾风险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治理,重点整治生产经营单位及重点岗位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不畅通,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不到位等问题。深入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重点检查社区群租房及在建工地、出租房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配备到位;重点检查公共娱乐场所、客运场站、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养老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情况等(牵头单位:应急事务中心,责任单位: 村镇建设服务站、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等)。

8.特种设备。加强涉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加强车站、商场、体育场馆等重点场所电梯使用的现场检查;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现场检查;加强露天使用的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等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完善防雷设施等(牵头单位:市场监管所,责任单位:应急事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等)。

9.文化旅游。重点检查旅游包车交通违法行为,旅游汽车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景区安全生产制度制定执行情况;高风险项目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情况;水上运动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管理情况;旅游景区超过最大承载量和防拥挤踩踏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等(牵头单位: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应急事务中心、市场监管所、市公安交警二中队队等)。

10.工贸行业。重点开展粉尘涉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回头看”等工作(牵头单位:应急事务中心,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等)。

11.其他行业领域。水利、电力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点位,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危险废物、食品安全、校园校车等领域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抓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领导带头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管合法必须管非法”的要求,依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所建立的工作机制,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带头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

(二)加强监管,部门铁腕抓。要切实把依法治安作为安全生产治本之策,把严执法作为防范事故的断然措施,真正用起来、严起来。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牢固树立执法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敢于动真碰硬。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严惩。要通过严格监管执法,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

(三)强化督导,督促合力抓。镇应急事务中心将对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因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的将依法依规提请有权部门严肃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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