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郴州、资兴关于粮食生产“两稳”工作要求,坚决遏制耕地抛荒,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和粮田“非粮化”行为,全面完成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按照“宜粮则粮、宜菜则菜”的原则,通过开展耕地抛荒治理,减少季节性抛荒、杜绝多年性抛荒,确保抛荒耕地得到有效治理。
二、组织领导
为推进我镇耕地抛荒治理工作,成立兴宁镇耕地抛荒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顾 问:曹洪通
组 长:陈 鹏
副组长:宋东波 贺指珍 金朝旺 尹 辉 曲 洋 郭宇翔 黄 睿(常务) 曹 阳 方艳霞
成 员:王金生 邱庚兴 李南怀 李忠祥 彭新平
肖进雄 邓 莹 各村(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技站),由王金生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调度。
三、工作重点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村(社区)要通过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粘贴宣传标语(每个组不少于2条)、召开劝耕会等形式,大力宣传“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大力宣传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闲置、荒芜耕地依法采取恢复耕种、缴纳闲置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等法律法规,在全镇营造治理耕地抛荒的浓厚工作氛围。
(二)认真调查摸底。各村(社区)要认真对辖区内的抛荒耕地逐丘逐块进行摸底、登记到户。摸底情况要在镇、村、组三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填好统计表加盖公章报镇耕地抛荒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摸底统计上报情况进行造册备案,对耕地种植情况、抛荒情况实行常态化管理。
(三)开展复耕劝导。按属地管理原则,镇、村、组干部要入户对弃耕农户发放严禁耕地抛荒、恢复农业生产的告知书,认真、耐心、细致地做好劝耕工作,引导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复耕;对于在外的弃耕户要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告知并劝其限期复耕。对于本人不能复耕的农户要引导其流转耕地给种粮大户、种粮合作社等粮食生产新型主体进行经营管理,或委托粮食生产新型主体进行代耕代种。
(四)开展分类治理。对因水冲沙压或地质灾害造成耕地抛荒的,镇农技部门要指导村(社区)进行恢复和改造,能种植水稻的一律要种水稻,不能种植水稻的要改种其他旱粮和蔬菜等农作物;对水利条件较好的,一律恢复种上水稻;严禁出现在耕地种树、种植草皮、挖塘等再次破坏耕地质量行为;对“冷浸田”等泥层较深、排水不畅的抛荒耕地不利于机械化作业、不适合种植水稻的,可种植莲藕等水生作物;对污染严重超标的严格管控区抛荒耕地要引导种植旱粮等农作物。实行清单管理,对抛荒地分户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做到挂图作战,对账销号。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执行粮食安全责任制度,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严禁出现“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形式主义,各村(社区)也要因地制宜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制定相关措施,切实抓好耕地抛荒治理工作。
(二)加强业务指导。按照“统一宣传发动、统一摸底造册、统一治理标准、统一治理时间、统一补贴政策”的要求对具体责任人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严格执行上级安排部署,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忌因为工作马虎、人情世故等原因出现漏报、瞒报、虚报现象造成群体性事件。
(三)严格督查考核。加大耕地抛荒治理核查力度,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抽样调查与全面普查相结合、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治理抛荒成效等进行绩效督查考核,并将绩效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四)兑现激励政策。严格认真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对耕地抛荒的一律不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一切粮食补贴资金。整合相关粮食生产扶持资金,制定耕地抛荒治理激励政策。一是对抛荒耕地治理有需要大豆、玉米等旱粮种子的,村(社区)统一申报,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免费发放,用于抛荒耕地治理。二是对今年排查上报,现已为抛荒耕地恢复种植,对复垦予以一次性扶持,扶持标准为:复垦后种植水稻的按150元/亩、复垦后种植旱粮或蔬菜等不破坏耕地质量的农作物的按100元/亩进行扶持,扶持对象为复垦种植者。三是对完成耕地抛荒整治任务的村(社区),按抛荒耕地整治面积10元/亩,给予奖励。
(五)严格惩处措施。对承包耕地本人不愿复耕也不愿土地流转的严格按照“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的补贴政策核减其抛荒耕地的一切政策性补贴。对于属于基本农田且连续弃耕抛荒两年的,要督促发包方终止土地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并组织复耕。核减的耕地地力保护、稻谷目标价格等惠粮补贴全部用于抛荒耕地复耕。行政村(社区)连片抛荒1亩以上的,对村(社区)干部,以及驻村干部进行追责问责;连片抛荒3亩以上的,年终综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粮食生产指标直接计0分。
(六)严格规范扶持。耕地抛荒整治复垦扶持资金和奖励资金发放,先由恢复种植者申报,复垦完成达标后由耕地抛荒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100%初验,验收结果表在村级公示栏公示7天后,附复垦前、复垦中和种植后图片等资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严禁弄虚作假,决不允许骗取复耕复垦扶持资金,决不允许将未抛荒地统计为抛荒地,并纳入复垦扶持范围;严格追责问责,对弄虚作假责任人员在全镇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追责,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到司法机关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