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镇2019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
发布时间:2019-05-16 11:36来源:兴宁镇党政办作者:【字体: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19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以人为本的总体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着力提升依法监管能力和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强执法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有力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通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严格审批程序,全面做好放管服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深入开展矿山、危化、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抓好职业健康的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水平,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三、编制依据与编制原则

(一)编制依据

1.有关法律规定、政策规定;

2.按照兴宁镇人民政府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3.兴宁镇人民政府2019年领导干部职工分工情况;

4.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二)编制原则

1.依据监管执法力量确定监管执法个次;

2.监管的重点是高危行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金属冶炼等企业)和安全基础差的企业。

四、职责分工和执法检查重点

(一)执法检查职责分工

按照领导干部职工分工和“三个必须”的要求进行监管(具体监管对象见附件1)。

(二)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1.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检查内容包括: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有关台账登记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4)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5)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岗位)职业危害告知和应急处置管理情况;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7)依法依规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以及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情况;

(8)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等情况;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以及矿山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

(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月报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11)矿山企业负责人带班作业情况;

(12)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

(2)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3)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5)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与说明情况;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7)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账一致性情况,承包生产经营单位、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

(8)作业现场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与登记台账一致性情况;

(9)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帐与现场一致性情况;

(10)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1)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3.国发〔2010〕23号文件和湘政发〔2010〕27号文件中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达标、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和非煤矿山六大安全系统推广应用情况,推进正规化开采、机械化开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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