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镇2018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18-07-06 16:08来源:兴宁镇作者:不详【字体:

为深刻吸取2017年岳阳市“124”和华容县“225”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切实解决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消除安全隐患,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清剿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我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等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全面整治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秩序,打击非法违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始终保持“打非治违”常态高压态势,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烟花爆竹领域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镇党委书记赖建刚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袁鑫任副组长,谢景华、李书荣、李克章、袁好胜、王海军及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的全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由谢景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负责同志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根据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把此项工作摆到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认真抓紧抓实。各村(社区)要认真分析研究本辖区烟花爆竹领域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整治工作。

三、职责分工

按照镇政府统一领导全镇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整治,各村(社区)具体组织实施,安监站负责排查报告,各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下列工作:

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会同安监、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城管、交警二中队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行为。

安监站:负责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组织查处不具备法定安全经营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和销售劣质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取缔无照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无证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经营活动。负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和生产劣质烟花爆竹行为。

城管队:负责依法查处户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无照经营行为。

交警二中队:负责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车辆、无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承运烟花爆竹行为。

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主任要亲自抓,要落实专人,明确职责,切实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日常安全监管,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履行政府“打非”主体责任。要以《湖南省2017年烟花爆竹经营整治工作方案》(湘安办〔2017〕8号)等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强化措施、形成合力,着力打非治违;从源头打击烟花爆竹产品(包括易制爆化工原材料、半成品)的非法生产、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销售、非法流通,对涉“非”运输车辆一律扣查。对涉“非”储存场所一律摧毁,对涉“非”销售人员一律实施拘留,对涉“非”经营企业一律实施行政处罚,对涉“非”产品一律销毁。派出所要会同安监等部门做好查处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安全监管等部门工作人员行政执法的,要依法从严查处,确保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经营环节源头监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由派出所会同相关部门,不间断、不定期、不定时,组织对辖区内的公路、车站、码头、市场、企业、物流、仓库开展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专项检查,确保检查无死角、无漏洞、无缝隙,使合法企业不乱卖、非法企业不能卖、不法之徒不敢卖、消费者不去买的局面,铲除非法产品生产生存的空间和“土壤”。

(三)严格依法规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经营行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严格按照“六严禁”,零售经营者要严格按照“三严禁”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批发企业必须向零售经营者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严禁零售经营者到批发企业仓库或者生产企业自行提取烟花爆竹或者相互之间转借转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在接受批发企业配送服务时,要主动查验烟花爆竹包装箱是否张贴有流向登记标签和防伪标签,辨别烟花爆竹经营产品的真实性,不得接受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和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月17日至1月22日):各村(社区)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出安排部署,成立机构,采取召开会议、赶集日印发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各村(社区)各部门按照本通知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明确1名分管领导,组织人员、集中力量开展摸底排查,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加大惩处力度,提高专项整治手段,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有效遏制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春节、清明、国庆等重要节日前后的检查综合情况分别于上报镇安监站。

(三)督促督查阶段:(春节、清明、国庆等节假日期间烟花爆竹整治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督查组在春节、清明、国庆等节日期间对各村(社区)、各烟花爆竹经营户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有非法烟花爆竹泛滥的明年不予给烟花爆竹零售店办理经营许可。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目前已进入烟花爆竹经营旺季,由于烟花爆竹市场需求旺盛,烟花爆竹零售店追求经济利益,容易发生超量存放烟花爆竹问题,零售经营单位容易出现非法违法行为,这些都极易引发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为此,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2018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加强领导,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扎实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认真落实责任,联合执法行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统一执法、依法履职、依法办事,联合执法期间,各部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在专项整治活动中,一经发现无证经营或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产品的非法违法行为,将一律予以没收,集中统一销毁。

(三)控防结合,以防为主。各村(社区)要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制订公共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四)加强监督,严肃追究责任。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严肃处理不依法进行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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