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都镇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3 10:52来源:三都镇政府作者:【字体:

    为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感,促进各项工作开展,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全体干部职工工作实行分组安排,并严格进行目标管理考核。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宝源社管中心、煤电社管中心干部管理参照此办法制定绩效考核办法。

二、考核原则:职责对等,奖勤罚懒,客观公正,综合评价,绩效挂钩。

三、考核方式:

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加扣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扣分可以超过单项分值。根据干部职工分工、联系村、项目建设、日常工作等情况,建立年度考核制度,日常考核部分中工作作风纪律由办公室牵头打分,廉洁自律由镇纪检监察室牵头打分;实绩考核部分中的本职工作根据干部职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打分;项目工作由牵头领导打分;驻村工作依据所驻村的年终绩效考核情况打分;中心工作由党政领导班子打分。年底由办公室将日常考核、本职工作、驻村工作、中心工作等考核项目得分汇总。

四、奖惩办法

1.资金来源

按照《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敢担当善作为的十条措施(试行)》(资办发〔2019〕3号)及《关于全市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奖金差异化发放实放意见(试行)》(资财综〔2019〕103号)文件,将市级确定的三都镇档次年度绩效奖中70%的奖励性绩效奖金实行百分制考核进行差异化发放。

2.考核定等及奖金发放

1)考核定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按市级文件指标数根据分数排名确定;称职为60分及以上未评为优秀等次的;基本称职为受党纪政务处分规定的情形;不称职为60分以下以及违反党纪政务处分规定情形的。

2)考核结果运用。年度考核得分作为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年底根据干部职工考核得分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资金,书记、镇长取干部职工得分的平均分。根据《关于全市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奖金差异化发放实放意见(试行)》(资财综〔2019〕103号)文件,奖励性绩效奖金分一、二、三档发放,二档奖金与三都镇奖励性绩效奖金相同,一档奖金数额在二档基础上上浮10%,三档奖金数额在二档基础上下调10%。一档人数占全镇在职在岗干部职工总人数的30%,二档人数占总人数的40%,三档人数占总人数的30%。按照考核得分排名,按人数比例相应发放档次绩效资金。

当年按组织人事部门干部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秀的以及为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享受一档奖金;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只享受单位奖励性绩效奖金的80%;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所负责工作被“一票否决”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其他规定不得发放绩效考核奖的,不发放年度绩效奖励性绩效奖金。因受纪检监察处分或立案审查等原因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定等的,暂时不发放绩效考核奖金,待处理结束后,参照相应档次发放。

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不发放当年年终绩效奖金。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根据以下情况确定奖金。

①受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按考核的结果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指第13月工资)和绩效考核奖金。

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当年不确定等级、受行政记过处分且年终考核时定为基本称职等级的,不发放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考核奖金。

③年内受行政记过处分且年终考核时定为不称职等级的、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或受撤销党内职务及其以上处分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发放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和绩效考核奖金。  

五、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六、此考核方案解释权归镇党委、政府

 

    附件:三都镇2020年度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细则

 

附件

 

三都镇2020年度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85分)

(一)工作作风纪律(10分)

1.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做到不迟到、早退、提前离岗和旷工,并准时签到;所有机关工作人员确保通讯24小时畅通;严格履行请假或外出报告手续,及时销假;严格实行外出报告制度,记5分。每迟到或早退1次,扣1分。旷工一天,扣除当日工资外加扣1分。全年事假控制在5天以内(婚假、产假、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除外,干部请事病假先使用年休假),休满年休假后允许请事假,事假每超过1天,扣0.5分;少请年休假1天,加0.5分。擅自离岗、未按规定履行请假及外出手续、无故不坚守工作岗位、编造虚假理由请假都作旷工处理。办公室每月3日之前对上月机关干部请销假情况进行汇总并通报。其他情形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处理。

2.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值班期间不准请假和离岗,必须有1人以上在办公室坐班,确保通讯畅通,做好电话记录和值班记录,并按照要求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汇报当天情况;带班领导要以身作则,并负责值班人员的考勤,日常事务由值班人员处置,重大事项要及时汇报,记3分。擅自离岗按照旷工处理。若发现值班人员白天和晚间没有当班接电话、接待群众、处理事务等,每件次扣1分;防汛、森林防火、维稳等特防期值班期间,工作不落实,则按每件次扣2分,因值班人员工作失职造成公私财产损失,除追究责任外,视其情况每次扣3-5分

3.严格遵守内务管理制度。遵守用车、用餐、采购物品等三都镇政府机关内务管理制度,无违规收费,乱报账等现象,1分。爱护公物,讲究卫生1分。无故不参加卫生大扫除或打扫不彻底的每次扣0.5分。

(二)廉洁自律(10分)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干部职工,不论处分轻重一律扣影响期内的廉洁自律分10分。被给予问责(组织处理)的,视处理轻重扣3-10分(由镇纪检监察室打分)。

2.出现违反《三都镇政府机关内务管理制度》规定行为的干部职工,根据镇党委政府组建督查组(调查组)的核查结果,经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后给予相应处理并扣分。

3.同时受到司法机关处理、党纪政务处分、问责(组织处理)或多种问责方式合并使用的,按扣分较重的执行。如果情节轻微,被党组织或纪检监察部门提醒约谈(问题式谈话)的,扣2分。

(三)本职工作(30分)。

1.日常工作(10分)。

按照年初的分工安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计10分。若单项工作被省、郴、资通报批评的或排名全市倒数后3名的,责任干部每次分别扣6,4,2分,分管领导分别扣3,2,1分。

2.年终考核(20分)。

根据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三都年终考核的结果折算计分。考核列全市一类乡镇(街道)前2名的计满分,列全市一类乡镇(街道)第3名的扣3分,第4名的扣6分。分管多项工作的领导及干部职工按分项计分后取平均分。

(四)项目工作(5分)。

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由牵头领导量分,负责多个项目的工作人员,取各项目组得分的平均值为此项得分。

(五)驻村(社区)工作(15分)

根据驻村(社区)干部的工作实际情况量分。能积极参与所驻村(社区)工作,年内所驻村(社区)完成综治维稳、卫计、安全生产、规范农村建房、森林防火、防汛、扶贫等各项目标任务的,计10分,该项得分根据所驻村(社区)年度考核得分折算百分比计分,驻多个村(社区)的取平均得分。不驻村(社区)的人员该项的得分取其他干部职工驻村(社区)工作的平均分。

经常深入村组,参与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能密切联系、走访群众,积极参与所驻村(社区)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工作,通过微信群平台和入户走访平台收集社情民意,分级处理、及时回复,计5分。领导干部每周下村组不少于2天,一般干部每周下村组不少于3天,办公室及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下村组。凡无故不参与乡村治理工作,不按要求和次数进行走访、缺席村(社区)例会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不驻村(社区)的人员该项的得分取其他干部职工联系村组工作的平均分。

(六)中心工作(10分)

1.听从组织安排,服从领导调度,记5分。凡不听从安排调度的,导致工作延误的,每次扣2-5分。由领导班子成员打分。

2.主动参与征地拆迁、城乡环境同治、防汛、森林防火、计划生育突击、维稳、信访、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置等中心工作,记5分。无故不参加中心工作者每次扣2分,参与中心工作懒散、工作不力的每次扣1分;因通讯不畅,无法通知到人的每次扣1分。该项由领导班子成员考评打分。

(七)结对帮扶(5分)。

参照《三都镇脱贫攻坚结对帮扶工作管理办法》考核结对帮扶成效及日常工作,由镇扶贫办量分。

二、测评(15分)

1.群众测评(10分)。年终,由镇党委、政府组织召开述职测评大会,参会对象为:全体干部职工、各村支书主任、镇属站所负责人、部分“两代表一委员”。结合年终领导班子考核一并进行测评。(测评要求:优秀人数应占测评总人数的30%,合格人数应占测评总人数的40%,基本合格、不合格人数应占测评总人数的30%,方为有效的测评结果)。根据测评结果,按[(优秀系数1×相应测评人数+合格系数0.8×相应测评人数+基本合格系数0.6×相应测评人数+不合格系数0×相应测评人数)]÷总测评人数×100%×该项测评10分计分。优秀率低于(不含)60%的干部职工,此项不记分。

2.领导班子测评(5分)。年终,由三都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对机关干部职工进行测评。(测评要求:优秀人数应占测评总人数的30%,合格人数应占测评总人数的40%,基本合格、不合格人数应占测评总人数的30%,方为有效的测评结果)。根据测评结果,按[(优秀系数1×相应测评人数+合格系数0.8×相应测评人数+基本合格系数0.6×相应测评人数+不合格系数0×相应测评人数)]÷总测评人数×100%×该项测评5分计分。优秀率低于(不含)60%的,此项不记分。

三、奖罚具体措施

1.工作被国家、省、郴州市、资兴市表彰的,所发奖金(1万元以内)的40%奖励到涉及该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干部职工,60%上交镇财政;1万元以上的奖励另行研究。向上级争取本级财政可用资金,每5万元加2分,加分人员名单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2.积极争先创优。单项工作获全国、省级、郴州市级、资兴市级、市直部门先进,分管领导和站所负责人分别加8,6,5,3,2分,具体工作人员加5,4,3,2,1分;书记、镇长同等享受分管领导的加分项目。单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黄牌警告,书记、镇长、分管领导扣10分,具体工作人员扣5分。

3.因工作失职失误或上级督查检查,被资兴、郴州、省级及以上通报批评的干部职工,分管领导及站所负责人每次分别扣2,3,4分,责任人每次分别扣4,6,8分;因人为原因,造成重点人员脱控或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力,引发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包案领导每次扣2分,包案干部每次扣3分。

4.被三都镇党委政府点名通报批评(含督查通报)的干部职工,分管领导和站所负责人每次扣0.5分,责任人每次扣1分。

5.干部职工的新闻信息在《资兴政府网》及部门网站上发表的加0.3分/篇;在《资兴新闻网》《今日资兴》《资兴手机报》中发表的加0.5分/篇;在《资兴通讯》中发表的加2分/篇;被郴州、省(厅、部)、国家级综合性报纸杂志或网站等媒体发表的信息,每篇分别奖励2分、3分、4分。

6.抽调到市中心工作机构人员6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年度考评,年终绩效奖金及其他待遇按照资办字〔2018〕33号文件规定执行。

7.考核对象为镇政府机关在职在岗干部职工。临时聘用人员不纳入年终综合绩效的评估奖金发放管理范畴。镇政府聘请的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奖金按照劳务派遣方式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和相关合同结合其工作表现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8.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奖金按实际工作天数(以组织人事关系日期为准)计发。

本细则公布实施后,原相关考核细则同时废止,内务管理制度等管理办法与本细则冲突的条款以本细则内容为准。

附件

 

三都镇2020年度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85分)

(一)工作作风纪律(10分)

1.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做到不迟到、早退、提前离岗和旷工,并准时签到;所有机关工作人员确保通讯24小时畅通;严格履行请假或外出报告手续,及时销假;严格实行外出报告制度,记5分。每迟到或早退1次,扣1分。旷工一天,扣除当日工资外加扣1分。全年事假控制在5天以内(婚假、产假、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除外,干部请事病假先使用年休假),休满年休假后允许请事假,事假每超过1天,扣0.5分;少请年休假1天,加0.5分。擅自离岗、未按规定履行请假及外出手续、无故不坚守工作岗位、编造虚假理由请假都作旷工处理。办公室每月3日之前对上月机关干部请销假情况进行汇总并通报。其他情形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处理。

2.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值班期间不准请假和离岗,必须有1人以上在办公室坐班,确保通讯畅通,做好电话记录和值班记录,并按照要求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汇报当天情况;带班领导要以身作则,并负责值班人员的考勤,日常事务由值班人员处置,重大事项要及时汇报,记3分。擅自离岗按照旷工处理。若发现值班人员白天和晚间没有当班接电话、接待群众、处理事务等,每件次扣1分;防汛、森林防火、维稳等特防期值班期间,工作不落实,则按每件次扣2分,因值班人员工作失职造成公私财产损失,除追究责任外,视其情况每次扣3-5分

3.严格遵守内务管理制度。遵守用车、用餐、采购物品等三都镇政府机关内务管理制度,无违规收费,乱报账等现象,1分。爱护公物,讲究卫生1分。无故不参加卫生大扫除或打扫不彻底的每次扣0.5分。

(二)廉洁自律(10分)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干部职工,不论处分轻重一律扣影响期内的廉洁自律分10分。被给予问责(组织处理)的,视处理轻重扣3-10分(由镇纪检监察室打分)。

2.出现违反《三都镇政府机关内务管理制度》规定行为的干部职工,根据镇党委政府组建督查组(调查组)的核查结果,经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后给予相应处理并扣分。

3.同时受到司法机关处理、党纪政务处分、问责(组织处理)或多种问责方式合并使用的,按扣分较重的执行。如果情节轻微,被党组织或纪检监察部门提醒约谈(问题式谈话)的,扣2分。

(三)本职工作(30分)。

1.日常工作(10分)。

按照年初的分工安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计10分。若单项工作被省、郴、资通报批评的或排名全市倒数后3名的,责任干部每次分别扣6,4,2分,分管领导分别扣3,2,1分。

2.年终考核(20分)。

根据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三都年终考核的结果折算计分。考核列全市一类乡镇(街道)前2名的计满分,列全市一类乡镇(街道)第3名的扣3分,第4名的扣6分。分管多项工作的领导及干部职工按分项计分后取平均分。

(四)项目工作(5分)。

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由牵头领导量分,负责多个项目的工作人员,取各项目组得分的平均值为此项得分。

(五)驻村(社区)工作(15分)

根据驻村(社区)干部的工作实际情况量分。能积极参与所驻村(社区)工作,年内所驻村(社区)完成综治维稳、卫计、安全生产、规范农村建房、森林防火、防汛、扶贫等各项目标任务的,计10分,该项得分根据所驻村(社区)年度考核得分折算百分比计分,驻多个村(社区)的取平均得分。不驻村(社区)的人员该项的得分取其他干部职工驻村(社区)工作的平均分。

经常深入村组,参与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能密切联系、走访群众,积极参与所驻村(社区)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工作,通过微信群平台和入户走访平台收集社情民意,分级处理、及时回复,计5分。领导干部每周下村组不少于2天,一般干部每周下村组不少于3天,办公室及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下村组。凡无故不参与乡村治理工作,不按要求和次数进行走访、缺席村(社区)例会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不驻村(社区)的人员该项的得分取其他干部职工联系村组工作的平均分。

(六)中心工作(10分)

1.听从组织安排,服从领导调度,记5分。凡不听从安排调度的,导致工作延误的,每次扣2-5分。由领导班子成员打分。

2.主动参与征地拆迁、城乡环境同治、防汛、森林防火、计划生育突击、维稳、信访、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置等中心工作,记5分。无故不参加中心工作者每次扣2分,参与中心工作懒散、工作不力的每次扣1分;因通讯不畅,无法通知到人的每次扣1分。该项由领导班子成员考评打分。

(七)结对帮扶(5分)。

参照《三都镇脱贫攻坚结对帮扶工作管理办法》考核结对帮扶成效及日常工作,由镇扶贫办量分。

二、测评(15分)

1.群众测评(10分)。年终,由镇党委、政府组织召开述职测评大会,参会对象为:全体干部职工、各村支书主任、镇属站所负责人、部分“两代表一委员”。结合年终领导班子考核一并进行测评。(测评要求:优秀人数应占测评总人数的30%,合格人数应占测评总人数的40%,基本合格、不合格人数应占测评总人数的30%,方为有效的测评结果)。根据测评结果,按[(优秀系数1×相应测评人数+合格系数0.8×相应测评人数+基本合格系数0.6×相应测评人数+不合格系数0×相应测评人数)]÷总测评人数×100%×该项测评10分计分。优秀率低于(不含)60%的干部职工,此项不记分。

2.领导班子测评(5分)。年终,由三都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对机关干部职工进行测评。(测评要求:优秀人数应占测评总人数的30%,合格人数应占测评总人数的40%,基本合格、不合格人数应占测评总人数的30%,方为有效的测评结果)。根据测评结果,按[(优秀系数1×相应测评人数+合格系数0.8×相应测评人数+基本合格系数0.6×相应测评人数+不合格系数0×相应测评人数)]÷总测评人数×100%×该项测评5分计分。优秀率低于(不含)60%的,此项不记分。

三、奖罚具体措施

1.工作被国家、省、郴州市、资兴市表彰的,所发奖金(1万元以内)的40%奖励到涉及该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干部职工,60%上交镇财政;1万元以上的奖励另行研究。向上级争取本级财政可用资金,每5万元加2分,加分人员名单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2.积极争先创优。单项工作获全国、省级、郴州市级、资兴市级、市直部门先进,分管领导和站所负责人分别加8,6,5,3,2分,具体工作人员加5,4,3,2,1分;书记、镇长同等享受分管领导的加分项目。单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黄牌警告,书记、镇长、分管领导扣10分,具体工作人员扣5分。

3.因工作失职失误或上级督查检查,被资兴、郴州、省级及以上通报批评的干部职工,分管领导及站所负责人每次分别扣2,3,4分,责任人每次分别扣4,6,8分;因人为原因,造成重点人员脱控或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力,引发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包案领导每次扣2分,包案干部每次扣3分。

4.被三都镇党委政府点名通报批评(含督查通报)的干部职工,分管领导和站所负责人每次扣0.5分,责任人每次扣1分。

5.干部职工的新闻信息在《资兴政府网》及部门网站上发表的加0.3分/篇;在《资兴新闻网》《今日资兴》《资兴手机报》中发表的加0.5分/篇;在《资兴通讯》中发表的加2分/篇;被郴州、省(厅、部)、国家级综合性报纸杂志或网站等媒体发表的信息,每篇分别奖励2分、3分、4分。

6.抽调到市中心工作机构人员6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年度考评,年终绩效奖金及其他待遇按照资办字〔2018〕33号文件规定执行。

7.考核对象为镇政府机关在职在岗干部职工。临时聘用人员不纳入年终综合绩效的评估奖金发放管理范畴。镇政府聘请的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奖金按照劳务派遣方式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和相关合同结合其工作表现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8.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奖金按实际工作天数(以组织人事关系日期为准)计发。

    本细则公布实施后,原相关考核细则同时废止,内务管理制度等管理办法与本细则冲突的条款以本细则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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