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都镇专职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3 10:51来源:三都镇政府作者:【字体:


根据《资兴市专职村干部管理暂行办法》资办发〔2017〕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调动广大专职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通过绩效考核管理并实施奖惩,有效体现专职村干部干与不干、干多与干少、干好与干坏的差别,进一步树立村干部知责、担责、尽责意识,严守工作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镇全体专职村干部。三都社区干部参照执行,宝源社管中心、煤电社管中心参照此办法自行制定考核办法报镇党委、政府审定后执行。

二、考核方式

实行百分制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工作实绩、部门考核等多种方式,对专职村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实行一年度一考核,扣分不保底,加分不封顶。

三、考核机构

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镇党委政府其他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三都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核工作。

四、资金来源

专职村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奖金由各村(社区)自筹。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分一、二、三档发放,二档奖金3000元,一档奖金数额在二档基础上上浮10%,三档奖金数额在二档基础上下调10%。一档人数占全镇在职在岗专职村干部总人数的30%,二档人数占总人数的40%,三档人数占总人数的30%。具体发放标准根据各村(社区)收入情况和考核结果报党委、政府研究确定。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按镇级文件指标数(原则上不超过专职村干部总数的30%)根据分数排名确定;称职为60分及以上未评为优秀等次的;基本称职为受党纪政务处分规定的情形;不称职为60分以下以及违反党纪政务处分规定情形的。

年终考核中,计划生育、综治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被市直主管部门一票否决的,该村支书、主任和分管该项工作的村干部直接评为不称职;村班子成员中有受党纪、政务处分或法律制裁的,受行政记过或撤销党内职务以下处分的专职干部直接定为基本称职,受行政记过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及以上处分的专职干部直接评为不称职。在群众测评或镇领导班子测评中不称职票数高于60%的专职村干部直接评为不称职。

2.考核兑现:严格按照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年度绩效考核奖金挂钩,实行一年度一兑现。按照全镇在职在岗村干部考核得分排名,按人数比例相应发放档次绩效资金。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发放一档年度绩效考核奖金;评为不称职等次的,不发放年度绩效考核奖金。

六、考核细则

见附件。

七、考核要求

1.各村要积极配合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考核工作,真实客观的反映情况,提供资料和现场。

2.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对各村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检查考核时,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的态度掌握真实情况,做好记录,并及时汇总。

八、此考核方案解释权归三都镇党委、政府。

 

附件:三都镇专职村干部绩效考核细则


附件:

三都镇专职村干部工作绩效

     

 

一、日常考核(30分)

1.工作纪律(15分)

①专职村干部每月必须在村上工作20天以上,记6分;每天按时打卡上下班,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每迟到、早退一小时以上,4小时以下的视为旷工半天;4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一天,扣除当天工资。每旷工一天扣2分。无故旷工全年累计20天以上,解除专职村干部职务并免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记3分。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外出办事或因事因病应向驻村(社区)镇领导履行请假审批手续,请假2天以上的还需向镇党委书记请假。一般干部向党组织书记请假,超过2天的向驻村(社区)镇领导请假,超过5天的还需向镇党委书记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处理。请假回来上班后要向请假人报告。每年事假支书、主任不超过8天,一般干部不超过10天。每月末村党组织书记将村干部出勤统计表交驻村干部审核签字后报镇纪委书记,并在村务公示栏上公示。

②按时参加镇党委、政府通知的各种会议、学习及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记2分;无故缺席每次扣当事人1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当事人0.5分。

③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说有损党委、政府形象的话,不做有损党委、政府形象的事,记2分,每发生一次,扣当事人2分;不折不扣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记2分,否则每件次扣当事人1分。

2.工作作风(5分)

①推行首问责任制,接待群众热情周到,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要求办结事项,群众满意度高记2分。因工作态度恶劣或办事拖沓等原因,引起群众投诉的,每一起扣1分。引起群众上访的,每一起扣2分。

②与班子成员团结共事,勇于创新,依法办事,积极工作,热情服务,记2分,如在工作生活中出现挑拨是非而影响了班子团结的现象,或出现是非不分,不敢维护班子团结的现象,每次扣当事人2分。

③爱好学习,能力素质有明显提高,记1分,否则酌情扣分。

3.廉洁自律(10分)

①严格遵守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记3分,违反财经纪律者每一次扣1分。

②村干部联系的村民小组党员干部没有违纪、违规行为,记1分,如被纪委及相关部门查处每次扣1分。

③村干部的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记2分,否则每例扣当事人2分。

④村干部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没有参与各类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记2分,否则每例扣当事人2分。

⑤村干部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积极支持村“两委”及党委政府工作,在征地拆迁、城乡环境等中心工作中态度积极,率先垂范,积极维护项目建设环境记2分,对无理取闹、阻工闹事者,每例扣2分。

二、工作绩效(50分)

1.本职工作(20分):由镇分管部门评分。村专职干部在分工负责多项工作的,则由分管部门量分后取平均分。所有由部门量分的工作,需按90分以上(含90分)占30%、9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分)占40%、70分以下占30%的比例控制评分分值。

2.年终考核(20分):根据各村年终考核结果折算计分。

3.乡村治理工作(10分):根据专职村干部的参与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工作实绩进行量分,对专职村干部参与线上线下治理平台建设、联系走访、收集意见、解决问题和所联系小组完成综治维稳、计生、安全生产、规范农村建房、森林防火、防汛、扶贫等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由驻村领导、镇乡村治理现代化办公室负责考核量分。

三、测评(20分)

1.群众测评(10分)。年终,由考核组组织召开述职测评大会,参会对象为:全体村干部、部分村民小组长、党员、村民代表、市镇党代表和人大代表,对专职村干部进行测评,测评优秀比例不高于30%。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分别记1、0.8、0.6、0的系数折算计分,最后计算得到的算术平均分即为该项计分。

2.镇领导班子测评(10分)。年终,由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对全镇村专职干部进行测评,测评优秀比例不高于30%。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分别记1、0.8、0.6、0的系数折算计分,最后计算得到的算术平均分即为该项计分。

四、加扣分项目复核

1.年内获国家、省、郴州、资兴、镇党委政府奖励的村干部,每项分别加8、6、4、2、1分,属各级部门奖励的按前项加分标准分别减半加分,加分上限为10分。

2.未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事项并被国家、省、郴州、资兴、镇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每件次分别扣8、6、4、2、1分。

由考核组对各村的加扣分项目进行复核计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 纠 错 】 【加入收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