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都镇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
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三都镇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都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
三都镇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的通知》(农发〔2018〕3号)和《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的通知》(资政办函〔2018〕81号)文件精神,从今年9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我镇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以居住生活为主要目的违规建设的看护房、以农业大棚为掩护的农家院,特别是打着大棚种植的旗号明显进行住宅、餐饮等商业开发的“大棚房”。
(二)以设施农业为名违规建设的各类生态园、观光园、庄园、酒庄、农家乐等项目。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在全镇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形式的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棚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所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技站、财政所等站所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镇纪委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农技站和国土所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成立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欧瑞华
副组长:曾建军(常务) 谢湘光 肖白文
成 员:黎孟雄 陈志平 何 星 曹 淼 何喜庆
欧志坚 欧阳玲 黄继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农技站,由黎孟雄任办公室主任。
(二)村(社区)负总责。各村(社区)对本区域内的专项行动负总责,对本区域内耕地保护、遏制农地非农化负总责。要按照属地原则压实责任,清理排查问题,并整治整改到位。
(三)站所协同。农技、国土、林业、环保、动检、统筹等站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
五、工作步骤
各村(社区)要迅速召开部署会议,统一思想、下定决心,落实责任、联合行动,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工作职责,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一)排查清理阶段(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各村(社区)自查。开展全面排查,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
(二)整治整改阶段(10月中旬至12月中旬)。推进小组办公室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根据整治整改情况,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站所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督导问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每个环节,要开展严肃认真督导。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全镇通报。将专项行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四)定期上报信息。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各村(社区)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本村(社区)清理整治情况。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五)接受社会监督。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各村(社区)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
三都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举报电话0735-3446939(农技站)、0735-3441921(国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