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镇敬老院:
根据《资兴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敬老院管理的通知〉》(资民发〔2016〕4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三都镇敬老院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敬老院社会效益,结合敬老院实际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敬老院院种植、养殖、自费收养管理和社会捐赠的接收及管理使用情况规范如下:
一、敬老院院办经济收支管理
为调动敬老院工作人员及院民劳动积极性,以副补院,提高敬老院生活水平,鼓励敬老院创造条件发展院办经济。
(一)种养殖管理。
鼓励工作人员及院民开展养殖、种植及自费收养等活动,院内养殖、种植及自费收养收入在扣除成本后,收益部分的50%可发给工作人员作为创收补助,具体分配方案由分管敬老院领导审核把关。院民种植部分可按市场价的50%计发给院民作为劳动奖励。
(二)社会自费收养。
1.自费收养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①除五保供养人员外的非精神病人。②家庭有赡养义务人且能承担自费费用。③自愿到敬老院自费寄养,服从敬老院管理规定。
2.自费收养要求:实行先缴费后寄养,费用一次性缴纳半年。每一名自费寄养对象需缴纳管理押金3000元,出院即退(不计利息)。
3.自费收养流程:填写申请表→经办人签字→院长审核→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审批。
4.自费收养收费标准。参照市社会福利院及资价发〔2013〕30号文件执行。
①全自理收费1000元/人/月,其中床位费(水、电费)300元/人/月,护理费200元/人,生活费500元/人/月。
②半自理收费1400元/人/月,其中床位费(水、电费)300元/人/月,护理费600元/人,生活费500元/人/月。
③全护理收费1800元/人/月,其中床位费(水、电费)300元/人/月,护理费1000元/人,生活费500元/人/月。
所有护理费用可作为工作人员创收收入,进行统一分配。床位费、生活费为刚性支出,不能核减作为创收收入。
二、敬老院的接收捐赠及使用管理
为依法保护捐赠人的权益和意愿,敬老院必须规范接收和使用社会捐赠。所有捐赠必须计入敬老院专账,对所有捐赠的接收收入、使用进行统一登记管理。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对敬老院各项收入、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全部存入敬老院帐号,所有开支按财经纪律要求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才能允许开支报账。所有收费必须使用财政专用票据,亮证收费,在敬老院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价格。
2.敬老院在抓好日常工作管理的同时,要创造条件发展院办经济和争取社会捐赠,促进敬老院发展。
三都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