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三都镇专职村干部日常管理制度》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三都镇委员会
三都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日
三都镇专职村干部日常管理制度
为强化专职村干部日常管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村干部必须与镇党委、镇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的执行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3、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敷衍塞责。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而导致工作失误的。单项工作没有按时按工作要求完成的,通报批评,限期完成,并扣责任干部每人100元。若在全市造成不良影响,通报批评并扣主要干部和责任干部每人200元。
4、全面掌握村情民意,及时调处各类矛盾和民事纠纷,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对因村干部办事不周、协调不力,引发矛盾纠纷地对该村村干部每人扣100元。对因村干部介入不及时、调解不力,引发上访地对该村村干部每人扣200元。
5、对突发性事件、抢险、救火、群众越级上访等事件,
村干部要随叫随到,及时向驻村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有效工作,否则造成重大影响的或产生不良后果的,通报批评并扣村主要干部各200元、其他村干部各100元。
二、会议制度
1、按时参加镇党委、政府及上级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参加会议实行签到制,不签到或由别人代签的视为未到,如遇特殊情况,村主要干部向镇党委书记请假,村其他干部向分管领导请假,未经请假不参加会议的,通报批评并每次扣100元,迟到、早退的一次扣50元。参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场,并将手机及其他通信工具关闭或设为振动,发现一次扣20元。
2、各村必须严格落实周一例会制度,传达、研究、安排本周的各项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对工作传达不到位、安排不及时的,扣村主要干部各100元。
三、纪律制度
1、村干部要认真做好值班工作,全体村干部每天8:30前必须到各村值班室在值班记录上签到,并在村部坐班至12:00。12:00至18:00可安排轮流坐班。在规定的签到时间以后到岗的视为迟到,迟到一次扣20元,缺勤一次扣50元。法定节假日按值班安排表顺序值班。值班期间,不得私自脱岗,凡不在岗者,按缺勤处理。
2、实行严格请销假制度。村主要干部外出(离开资兴)应向驻村领导书面请假,报主要领导批准,并送组织室备案。其他村干部外出应向村支部书记书面请假,由驻村领导审批。请假全年累计超过在15天以上的(除婚假、产假和工伤假),不得评优;超过15天的每超过一天,扣发工资30元。
3、村干部在上班时间、重大节假日、防汛防火等期间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凡因联络不通,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视其情节从重处理。对镇领导、干部电话出现一次以上无故不接不回的,扣相关人员50元。
4、村干部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谅互让,要有大局意识,要保持团结一致、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艰苦朴素、清廉务实的优良传统,严禁各行其是,出现不团结情况,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按照其他规定处理。
5、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四议两公开,不得假公济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遇到亲朋好友办事,不准违反规定开绿灯。村级财务严格按规范化管理运转,并经常性开展自查活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视其情节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依法处理。
6、村干部要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程序执行。做到专款专用、不截不挪,不公款私存,公物不得私借,随取随用、随收随存。
7、村要坚持党务、财务、村务定期公开制度。每季度公开一次要有记录,年底在村民代表大会上通报。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审批程序,收费申报公示,严防农民负担反弹。
8、村要严格控制费用开支,工作餐每人不得超15元。
9、严禁村干部参与赌博,发现一次扣100元。
四、学习制度
严格按照镇党委、政府的学习计划,认真落实党员学习、业务学习、自主学习等学习制度,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身政治理论素质,做好学习笔记和学习记录。对规定学习未按时完成、不主动加强学习、学习记录不全的村,予以该村村干部每人每次扣50-100元。
五、议事制度
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重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讨论,召开党员、干部、村民代表会讨论的事项,必须按照有关程序要求进行,并做好记录。
六、督查制度
镇专门将成立一支督查小组,督察组将定期不定
期,定时不定时专项对全镇各村职业化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遇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中心工作时,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将送主要领导、党政办、财政所按制度落实奖惩,并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
七、评议制度
日常表现优秀的村干部前三名分别给予每人400、300、200元的奖励;日常表现一般的,由镇纪委进行谈话诫勉,及时指出缺点和不足,限期整改;对工作出现严重失误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村干部,除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调整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由党政领导、站所负责人定期进行评议。
本办法从2017年8月1日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