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2-09 10:04来源:东江街道作者:【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林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大历届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生态优先、协调发展、绿色惠民,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为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建设生态东江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森林质量效益。

(二)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结合区域特点,因地施策,大力拓展国土绿化空间,解决好林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科学利用林地,提高综合效益,实现森林永续经营。

(三)坚持改革创新,富民惠民。创新机制体制,激发发展活力,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产业,着力增进民生福祉,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四)坚持党政同责,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两级林长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

(五)坚持制度约束,严格考核。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考核评定,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三、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的林长制工作体系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制度机制,实现森林资源“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确保生态系统持续向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积极贡献。

四、组织体系

(一)设立街道、村(社区)二级林长。街道林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街道第一副林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街道副林长由联系村(社区)的领导担任。村(社区)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

(二)成立街道林长制工作委员会。街道林长制工作委员会由街道林长、第一副林长、副林长和委员组成,委员由街道党建办、财政所、自然资源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应急事务中心、乡村振兴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辖区内派出所所长担任。街道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在街道林长的指挥协调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街道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林长办)设在602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林业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担任,设专职副主任1名,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2名,承担街道林长制日常事务工作。

(三)规范设立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联络员。护林员由街道严把选聘条件,严格准入门槛,通过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突出“身体素质”“专业素养”和“专职特点”,从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程度、能较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以及敢于制止、举报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当地村(居)民中产生。

监管员由驻村干部、自然资源所、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担任。

执法人员由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和辖区派出所民警(辅警)担任。

联络员由各村(社区)分管林业的专职干部担任。

(四)划定责任区域。林长制责任区域划分实行辖区管理。街道林长责任区域为本街道辖区,村(社区)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村(社区)辖区。已绿化的公路、国省干线、县乡道和大型骨干河流、村组道路、沟塘、环村林及成片造林,由村(社区)林长负责。

五、工作职责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是推进林长制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任有人担的要求,明确街道、村(社区)二级林长和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责。

(一)林长职责

街道林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负责监管员、护林员、本级执法人员、联络员等网格化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

村级林长负责在本辖区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立即向街道林长报告。

(二)街道林长制工作委员会职责

研究林长制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协调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三)林长办办公室职责

负责拟订林长制工作制度、工作任务,监督林长制各项制度和工作任务的落实,承办林长会议,落实林长决定的事项,根据统筹安排组织开展林长制工作考核等日常工作。

六、主要任务

(一)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保护

全面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制度。编制实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相关专项规划。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大林地监管力度,建立基于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一张图”的林地审核审批协调机制,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禁止毁林开垦。严格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加强公益林管护,统筹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地保护。建立健全古树名木、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管理体系。强化森林督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修复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坚持自然修复为主,适地适树、良种良法,推动科学绿化。强化林草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大力选育推广乡土树种。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行动,落实部门绿化责任,深入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推广认建认养、“互联网+”等义务植树模式,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大力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矿山、水毁滑坡地生态保护修复,深入实施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水源涵养林建设、石漠化治理等重点工程,提高森林植被覆盖度。加快实施生态廊道建设,构建起纵横成网、连续完整、景观优美、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体系。加强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工业原料林建设等森林经营措施,精准提升森林质量。

(三)加强森林资源灾害防控

建立健全重大森林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负责制,将森林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加强森林有害生物测报和防控能力建设,健全森林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突出抓好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森林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坚持森林防灭火一体化,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监测预警、火源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群防群治等基础工作,加强预案体系、防灭火队伍等建设,形成完备的森林火灾预防、早期处理、应急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深化森林领域改革创新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落实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创新生态保护和林农利益维护双实现机制,提升林业抵御风险能力。积极探索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大力发展油茶、竹木、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林下经济、花卉苗木等绿色富民产业。注重示范引领,探索建立各级林长+林业示范基地建设新模式。

(五)加强森林资源监测监管

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依托森林、湿地、石漠和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点及生态系统监测网络,科学采集整合多源数据,不断完善森林资源“一张图”“一套数”,构建综合动态监测体系,及时掌握林地占用及森林火情、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状况和风险隐患,强化源头管控,实行网格化管理,提高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能力。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组建统一规范的综合护林队伍,由街道统一管理,确定每名护林员的管护面积。选优配强监管员,明确监管职责。成立街道林业综合执法队伍,强化执法人员培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升林业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强化对护林员、监管员和执法人员的培训与日常管理,建立对全街道森林资源网格化、全覆盖的巡护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护林员、监管员和执法人员的源头管理作用。加强基层林业服务站、自然资源所的能力建设和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执法、巡护装备。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推行林长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到实处。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按照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保障工作经费,狠抓责任落实,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工作保障

强化林长办公室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制度,加强过程管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增强林长办公室工作力量,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充分发挥林长制在统筹引领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作用;加强经费保障力度,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中体现林业担当和林业作为。

(三)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林长令制度、林长会议制度、林长巡林制度、部门协作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工作考核制度、工作通报制度,确保林长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加强社会监督

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加强林长制工作宣传和舆情引导,增强公众生态保护意识,推动公众自觉爱绿植绿护绿。

(五)强化督导考核

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护率等指标和林长制工作推进情况列入林长制考核内容。街道林长负责组织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列入村(社区)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评估内容,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东江街道办事处林长、副林长名单及责任区

      2.《东江街道办事处林长令制度》等八项制度

附件1:

东江街道办事处林长、副林长名单及责任区

 

林  长

姓  名

职   务

责任区域

林地面积(万亩)

林  长

郭孚平

街道党工委书记

东江街道

15.6

副林长

王  欢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仁里村

1.71

副林长

谭  剑

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水电路社区

0.19

副林长

刘  丹

街道党工委委员

泉水村

6.28

副林长

梁建东

纪工委书记

栗脚村

0.01

副林长

谢  华

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上灶坪社区

0.18

副林长

谢志勇

东江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梧洞村

2.87

副林长

杨林华

街道副主任

木根桥社区

0.46

副林长

廖桢葳

东江街道副主任

星红村

1.24

副林长

吴强辉

副科级干部

罗围社区

1.15

副林长

何向东

副科级干部

双溪村

1.38

 

 

附件2:

东江街道林长令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林长制工作组织领导,安排部署重点工作,督促林长履职尽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街道林长令是指街道林长对林长制工作签署的命令。

第三条 林长令内容包括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

(二)部署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街道林长会议议定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

(三)部署林长巡林工作。

(四)林长制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 街道林长办拟订或会同街道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拟订街道林长令,提请街道林长会议审议通过后报街道林长签署。

第五条 村(社区)林长应当严格执行林长令,强化工作措施,并及时向街道林长报告执行结果。

街道林长办应当组织对村(社区)林长执行林长令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第六条 街道林长办应当将街道林长令执行情况督查纳入林长制督查计划,严格考核评估,并将林长令执行情况书面报告街道林长。

 

东江街道林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林长制工作组织领导,规范街道林长会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街道林长会议是指由街道林长主持召开的林长制工作会议,包括街道林长会议和街道副林长会议。

第三条 街道林长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林长办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会议建议方案,报请会议召集人审定。

第四条 街道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根据特定工作需要,可即时召开。街道副林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每年至少召开2次。

第五条 会务工作由街道林长办具体负责。会议形成的纪要或审议通过的有关文件经主持会议的街道林长审定后发布。

第六条 村(社区)林长应当严格执行林长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强化工作措施,并及时向上报告执行结果。

第七条 街道林长办要按照有关督查制度,加强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执行情况的督查检查,严格考核评估,并书面报告街道林长。


 东江街道林长巡林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林长巡林工作,强化林长责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林长巡林内容包括:

(一)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落实情况。

(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林长制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街道林长令执行情况,街道林长会议议定的事项和街道林长批示、交办事项办理情况。

(四)林长制组织体系和“一长四员”分区负责的网格化管护体系构建及人员配备情况。

(五)环保督察发现的森林资源保护问题处理情况,以及其他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发生及查处情况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落实情况。

(六)协调解决其他发现的涉及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的问题。

第三条 林长应定期开展巡林工作。街道林长每月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5天。村(社区)林长要把巡林当成常态化工作,每月巡林不少于2次,全年不少于20天。森林防火特防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关键期和野生动物迁徙繁育期,各级林长应加大巡林频次。

第四条 每次林长巡林结束后,应当及时形成巡林日志,并将林长巡林情况报上一级林长办备案。

第五条 林长对巡林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转交相关单位、部门调查处理。相关单位、部门应及时核实并依法处理和报告情况。

 

东江街道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之间的沟通协作,协调解决林长制工作有关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成员部门应按照规定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任务落实。

第三条 协作内容主要包括:林长巡林、督查督办、召开会议、举办活动、开展专项行动、制定政策和重要规划计划,以及信息沟通等。

第四条 相关部门应当按时参加林长召集的林长会议、决定举办的重要活动,认真落实林长决定开展的重大行动。

第五条 街道林长办就林长制工作重大政策、重要规划计划和重大事项征求意见时,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及时反馈意见;街道林长办决定召开会议时,相关部门应当按时参加。

第六条 林长制成员部门应按要求向街道林长办书面报送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及意见建议。

 

东江街道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和林长制工作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林长制信息公开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 林长制信息依法公开,实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

第四条 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街道林长令工作内容及其贯彻执行情况。

(二)林长制组织体系构建情况。

(三)林长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

(四)林长制督查工作情况及督查发现问题与整改落实情况。

(五)林长巡林情况以及巡林发现的问题与整改落实情况。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林长制工作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其他依法不应公开的事项,不予公开。

 

东江街道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督促两级林长履职尽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街道林长制工作督查由街道林长办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督查对象为街道、村(社区)林长、林长办和林长制成员部门。

第四条 督查内容包括:

(一)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林长制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有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二)林长令执行情况,林长批示、交办的事项办理情况,林长会议议定的事项办理情况。

(三)林长制工作推进和任务完成情况。

(四)卫片判读发现的疑似问题图斑现场验证核实情况及发现的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五)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媒体曝光、社会关切的问题等处理整改情况。

第五条 督查方式采取明察、暗访或明察暗访相结合。督查类型包括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销号制度,发现一处、核处一处、销号一处。

第六条 街道林长办按照林长制工作通报制度通报督查情况。督查结果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

 

东江街道林长制工作通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林长制工作信息交流,提高林长制工作成效,确保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预期成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林长办负责林长制工作通报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 通报内容主要包括:林长令执行情况,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指示、批示情况等。

第四条 通报实行定期通报和不定期通报制度。

第五条 街道林长办应将重要的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建议及时报送市级林长办;街道林长制成员部门应将重要的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建议及时报送街道林长办。涉密信息的报送,应当遵守保密相关规定。

第六条 需要公开的工作通报,按照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东江街道林长制工作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工作部署,推进东江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落实落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各村(社区)林长和街道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部门。

第三条 各村(社区)的考核主要内容为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护率、森林火灾受害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林长制工作推进情况等。委员会成员部门考核主要内容为年度任务完成及履职尽责情况。

第四条 考核与街道党工委对村、社区年终综合考核一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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