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公安警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分析研究全市的社会治安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警务工作。
二、管理全市公安机关110报警指挥系统,处理110报警、群众求助和监督电话,对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三、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公安队伍状况,实施警务督察;加强对全市公安民警的监督;发现和查处全市公安民警违纪案件。
四、向全市人民群众进行安全防范和遵守法律法规、公共秩序的宣传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队伍建设。
六、负责对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和管理。
七、组织侦破刑事案件、经济案件,防范、侦查恐怖活动,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分子。
八、负责侦破毒品案件,查处吸毒行为,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员,处理交通事故,维护全市的道路交通秩序。
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场所、特种行业、枪支弹药、危爆物品进行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各类治安案件;依法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和大型群体性活动进行管理。
十一、负责对全市保安服务公司、内部保安组织、保安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二、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施监督、考察。
十三、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受理、审核公民出国境申请;受理、审核境外人员签证、证件申请;处理国籍事务;收集、处理出入境情报信息;查处出入境违法活动;负责对派出所管理境外人员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宾馆、饭店做好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十五、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六、负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七、领导市武警部队担负的公安业务和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
十八、对森林公安局的业务进行指导。
十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