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郴州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若干政策》(郴政办发〔2019〕31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明确了郴州市扶持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的各项配套保障措施、扶持与奖励政策。为帮助大数据有关企业、相关产业、工商界、产业园区和工信商务部门人士全面、准确了解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相关政策,现将《若干政策》解读如下:
一、《若干政策》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精神,充分发挥东江湖冷水节能降耗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市委市政府将大数据产业链作为我市九大工业优势产业链之一,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国家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支持我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有关领导多次考察东江湖大数据产业园区,对绿色节能优势高度肯定,寄予厚望;市委书记易鹏飞、市长刘志仁等领导对大数据产业园区发展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为全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和政策支持。
二、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共15条。从基金设定、用地保障、财税支持、电价优惠、人才保障等九方面进行明确。
郴州市市本级联合资兴市设立不低于2亿元的大数据产业基金,优先用于扶持大数据重大产业项目。
大数据产业项目的用地将优先、优惠,并给予重点保障。
郴州市将积极争取国家部委、省市部门、相关行业和企业在我市大数据产业园设立数据中心和容灾备份中心。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基金对全市统筹建设的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宏观经济、文化及信用等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以及医疗、教育、社保、科技、生态、环境等公共服务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给予支持。市政府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主动采集并向社会发布数据资源。政府根据政务及公众需求情况,采取购买数据或补助等多种方式,引导非政府数据资源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郴州市政府将加大大数据产业方面的招商引资力度,对在合同约定期间内履约投产实现税收的大数据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根据其投资总额、投资强度制定了企业产业扶持综合税收奖补标准,最多可以给予5年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返还,由受益财政依据相应标准给予企业产业扶持奖励兑现。
此外,对按合同约定期间内履约投产实现税收的重大项目,依据企业综合排位、投资额度标准制定了一次性奖励的标准,符合奖励的由受益财政依据标准落实。对“飞地经济”发展支持的政策予以明确,特别重大项目优惠政策还可以由受益县市区按“一事一议”研究决定。
在用电方面,对落户东江湖大数据产业园的企业可享受国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优惠政策。
对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被认定为大数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对主导制定大数据产业发展标准的,制定了不同层级的补助标准,注册地为郴州的外来大数据投资企业上市奖励标准为200万元。符合补助或者奖励标准的由受益财政依据标准兑现落实。
郴州市委市政府极力推动引进人才以支撑大数据产业发展,根据此前出台的《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湘办发〔2017〕42号)、《郴州市引进企业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郴办发〔2017〕17号)、《郴州市引进企业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实施细则》(郴人才发〔2017〕2号)等人才引进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全面兑现落实奖励政策。
有关大数据产业的市级政策一年兑现一次。每年1月开始申报,由市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经市审计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优惠政策坚持“择优不重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国家、省相关政策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若干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如有疑问,可与郴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产业和两化融合科联系,电话:0735-2368775。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
郴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