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3年8月成立,为资兴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郴办字〔2015〕10号)和《中共资兴市委资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资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资发〔2015〕6号),将资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资兴市煤炭局除拟订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管理以外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资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机构名称:资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负责人:刘耀武
三、机构地址:资兴市东江中路
四、邮 编:423400
五、电 话:0735-3335000 传真:0735-3332270
六、邮 箱:zxsajj3335000@163.com
七、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郴州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规划、政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
2.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3.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受省、郴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委托,监督管理中省郴在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
4.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烟花爆竹经营准入管理;受省、郴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在权限内承担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对全市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预防有关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含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权限内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组织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协调全市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参与或协助上级的事故调查工作。
8.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牵头负责工矿商贸行业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工作,参与配合其他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按规定上报伤亡事故情况。
9.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安全评价及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10.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11.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12.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3.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研和先进技术工艺推广、示范工作。
14.归口管理国家、省财政下拨我市和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并监督检查其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会同市财政部门监督管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监督检查高危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情况。
15.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