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市场监管局查获一起擅自销售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庆祝活动标识商品案
近日,资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市区开展执法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一个体经营户店内销售的笔记本商品上印有“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 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带有上述标志的230本笔记本商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3月24日,中宣部发布“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3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特殊标志予以核准登记。《特殊标志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
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提示经营者:“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不得用于私人庆典活动。消费者如果发现有商家涉嫌在商业活动中违规使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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