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资食药工质监案处字〔2018〕7号 |
刘红春在食品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案 |
刘红春 |
刘红春 |
当事人在食品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
罚款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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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主动履行 |
资兴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26日 |
2 |
资食药工质监案处字[2018]12号 |
资兴市广播电视台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案 |
资兴市广播电视台 |
曹晓军 |
当事人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案 |
罚款10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
主动履行 |
资兴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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