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精准扶贫工作,规范项目建设,严格资金管理,根据《资兴市2017年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资办字[2017]34号)、《资兴市2017年精准扶贫帮扶奖励办法》(资办字[2017]3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精准扶贫项目申报、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申报 (一)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分贫困村村委会、贫困户户主、企业组织或个人三种情况,每种情况对应填写一栏,一个项目一个表格,不能交叉填写。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据实填写项目申报基本情况。 2.村委会审核意见。 3.驻村工作队意见(没有派驻驻村工作队的由驻村干部签署意见)。 4.所属乡镇(街道)意见。 5.项目实施相关负责部门单位意见。 6.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三)申报内容 主要指《资兴市2017年精准扶贫帮扶奖励办法》(资办字〔2017〕30号)文件中规定的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扶贫、危房改造、教育培训、医疗救助、易地搬迁、低保兜底等精准扶贫帮扶奖励项目。 (四)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必须先填写好《资兴市精准扶贫项目申请表》(附件1),没有填写申请表的项目不予验收;项目实施责任部门单位行业有特殊规定及要求,可制定相关申报、验收等流程、表格,各乡镇(街道)可按相关部门单位制定的项目实施要求组织申报、验收。 2.所有计划启动项目原则上需在7月31日前完成申请。行业有特殊情况及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必须在9月30日完成申请;2016年度实施项目不作2017年度申请范围,有具体规定的除外。 3.项目申报表由各乡镇分类整理好后,分送项目实施相关责任部门单位,相关责任部门单位签署实施审批意见后,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由市扶贫办整理好后分送市直部门单位、市财政局、乡镇(街道)、村、贫困户。 二、关于项目审定 (一)由乡镇(街道)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按照申报主体分三类进行汇总(贫困村、贫困户户主、企业组织或个人),分别填写好《资兴市 乡镇(街道)贫困村精准扶贫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2)、《资兴市 乡镇(街道)贫困户精准扶贫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3)、《资兴市 乡镇(街道)单位(企业、个人)精准扶贫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4)。 (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对各自实施帮扶奖励项目汇总表进行审核,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审核完后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三)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由市扶贫办整理分送相关部门单位作为项目验收依据并存档。 (四)项目申请汇总审定需在8月20日前完成,部门行业有具体规定的除外。 (五)项目汇总表由市扶贫办整理好后分送市直部门单位、市财政局、乡镇(街道)、村(委会)。 三、关于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主体即为实施主体。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责任人要督促、指导项目建设任务的完成。 (二)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必须经相关部门单位批准并下达实施计划后方能实施,有特殊规定除外。 (三)所有项目实施必须依法依规,既要符合精准扶贫政策有关规定,又要按照相关部门单位验收标准实施。项目实施质量监督由对应市直部门单位负责。帮扶项目启动、实施要有图文资料备案。 (四)所有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在11月30日前实施完成。 四、关于项目验收 (一)组织协调 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五个一批”工作组市直责任部门单位牵头,市扶贫办及其他相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队、村组共同验收核查。 (二)验收流程 1.由帮扶项目实施责任部门单位制定项目实施验收标准,(各相关部门单位)并在6月15日前公布项目实施验收标准。 2.乡镇(街道)要根据项目实施要求及验收标准对申报帮扶奖励项目及时进行自查并上报《资兴市精准扶贫项目自查验收记录表》(附件5)、《资兴市 乡镇(街道)精准扶贫项目验收自查汇总表》(附件6)。汇总表上报要实事求是,不能虚报、漏报、错报。汇总表11月15日前完成上报。需要提早复核的产业项目,按部门行业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 3.项目验收以相关项目实施责任部门单位为主,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验收方式从乡镇(街道)上报的自查汇总表中随机抽样复核。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项目要全部复核验收;产业发展项目为随机抽查验收;教育培训、医疗救助、低保兜底、金融扶贫主要核查是否符合对应帮扶条件。验收后填好《资兴市精准扶贫项目验收记录表》(附件7)、《资兴市精准扶贫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8)。 4.根据验收情况填写项目验收汇总表。其中产业发展方面,根据随机抽查完成情况按照比例汇总应拨付资金,其他据实填写汇总表,汇总后由市扶贫办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项目验收汇总工作于11月20日前完成。 五、关于项目公示、资金兑现 (一)乡镇(街道)、村委会公示 乡镇(街道)完成项目申请、验收后要及时在村委会、乡镇(街道)等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项目公示工作需在11月30前完成。 (二)市人民政府公告 由市人民政府根据项目验收情况,于12月10日前对2017年度帮扶奖励项目实施及资金兑现情况在市政府主要媒体、网络进行公告。 (三)资金兑现 经公示、公告后,对无异议的帮扶资金依程序在12月底完成资金兑现;需审计后方可拨付的项目在完成审计后10日内予以拨付。 六、关于项目考核 将2017年度精准扶贫项目建设(情况)工作纳入精准扶贫工作考核(范围)内容。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驻村工作队、市直部门单位为责任单位,结对帮扶干部为责任人,具体考核办法和细则另行制订,对虚报项目建设的启动问责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