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
部门决算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一、部门职责
资兴市农机事务中心为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参与编制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承担农业机械化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开展全市农机装备需求和资金需求预测,提出市本级农机地方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建议;为农机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承担基础性、关键性、公益性农业机械科学试验示范工作,遴选引进适合本市地域条件和农艺要求的农机资金装备,推广先进、适用、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新机具、新技术,推进农机科技成果转化与运用;承担农机科技知识普及工作,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农机操作手)、新型农机经营主体、农机专业服务人员业务和技术培训;提供与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相关的技术服务;承担农机生产企业和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技术性指导工作,为农机生产企业和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市场信息和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参与制定宜机化农田改造及机耕道建设标准;参与农业机械的适应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评价;参与农机新产品的科学试验、性能检测及推广鉴定和专项鉴定等技术工作;承担农机化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推进“互联网+农机”技术应用及“智慧农机”建设;指导乡镇(街道)的农业机械化事务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兴市农机事务中心为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参与编制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承担农业机械化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开展全市农机装备需求和资金需求预测,提出市本级农机地方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建议;为农机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承担基础性、关键性、公益性农业机械科学试验示范工作,遴选引进适合本市地域条件和农艺要求的农机资金装备,推广先进、适用、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新机具、新技术,推进农机科技成果转化与运用;承担农机科技知识普及工作,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农机操作手)、新型农机经营主体、农机专业服务人员业务和技术培训;提供与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相关的技术服务;承担农机生产企业和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技术性指导工作,为农机生产企业和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市场信息和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参与制定宜机化农田改造及机耕道建设标准;参与农业机械的适应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评价;参与农机新产品的科学试验、性能检测及推广鉴定和专项鉴定等技术工作;承担农机化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推进“互联网+农机”技术应用及“智慧农机”建设;指导乡镇(街道)的农业机械化事务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资兴市农机事务中心2021年农机事务中心内设机构3个:办公室、农机推广股、科技培训股
(二)决算单位构成。
资兴市农机事务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66.27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了4万元,减少了1.47%。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38.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8.16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66.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45万元,占88%;项目支出31.82万元,占11.9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6.27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了4万元,减少了1.47%。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6.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了24万元,增加了9.96%,主要原因项目增加,调整费用也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6.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类)支出266.27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4.42万元,支出决算为266.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65%。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类)支出266.27万元,占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4.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5.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1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7.38万元、津贴补贴14.95万元、奖金82.7万元、伙食补助费4.96万元、绩效工资18.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6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2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1万元、住房公积金17.63万元、医疗费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92万元、离休费0元、退休费0元、抚恤金0元、生活补助2.97万元、医疗费补助0元、奖励金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元;公用经费9.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84%,主要包括办公费0.06万元、印刷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06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05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0.04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2.63万元、福利费0.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15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8万元、无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83万元,完成预算的91.5%,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决算;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化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83万元,完成预算的9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0,招待费比去年有增加,是因为去年把招待费列支到其他费用了,今年按实际招待费列支的。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3万元,其中: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83万元。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资兴市农机事务中心2021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0个、接待人次8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本部门无会议费开支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1.人员基本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1个独立核算机构,1个独立编制机构;年未在职人员15人,离退休人员27人。
2.主要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2)承担基础性、关键性、公益性农业机械科学试验示范工作,引进遴选适合本市地域条件和农艺要求的农机装备,推广先进、适用、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化新机具、新技术,推进农机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
(3)承担农机科技知识普及工作,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农机操作手)、新型农机经营主体、农机专业服务人员业务和技术培训;提供与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相关的技术服务。
(4)承担农机生产企业和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为农机生产企业和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市场信息和专业技术咨询服务。
(5)参与农机新产品的科学实验、性能检测及推广鉴定和专项鉴定等技术工作。
(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情况
(1)收入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实际完成238.16万元,其中:专项收入20万元,收入比上年增加了25.11万元,增加了10.3%,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增加和项目经费增加,2021年支出完成266.27万元,其中:专项支出31.81万元,支出比上年增加了15.54万元,增加了9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中公用经费增加。
(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单位累计发生基本支出234.45万元,同比上年增加了8.58万元,增加了3.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2.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8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 0万元。项目支出31.8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 0万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完成情况
一是综合机械化水平不断提升。预计全年农机总动力达38.5万千瓦,全市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1.9%,其中水稻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5%,油菜综合机械化水平达69%;完成水稻机播面积10.9万亩,机收面积25.9万亩;完成油菜机播面积2万亩,机收面积7.2万亩。全市共有各类烘干机19台,日均烘干量可达190吨。
二是农机结构进一步优化。截至2021年10月底,我市实际完成补贴资金208.902万元,其中中央补贴资金 178.25 万元(中央补贴资金已用完),省级补贴资金 27.172万元,报废更新补贴资金3.48万元,累计补贴各类农机具342台,带动农户投入资金577万元。对农业生产领域急需、先进、适用、可靠的农业机械,特别是水稻、油菜全程机械化机具优先补贴、重点补贴促进农机结构进一步优化。
三是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全面推进。通过示范推广各种适用的水稻机械化种植模式,围绕水稻育插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推动水稻机械化种植技术对接,提升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促进农业产业提档升级。今年新增大型拖拉机3台,旋耕机18台,水稻插秧机36台(其中高速插秧机9台),秧苗移栽机1台,施肥机9台,大型收割机15台,烘干机4台,带动我市水稻综合机械化率相较上年增长2.14个百分点,机播面积增长4.4个百分点。油菜推广新增联合播种机4 台、油菜联合收割机割台6台。油菜生产机械化率达到了69.8%,油菜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较去年增长7个百分点。新注册成立粮油为主的农机专业全作社1家,并成功创建省级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
四是拖拉机“顽瘴痼疾”整治见成效。今年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平稳运行,无一起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共完成拖拉机手安全驾驶培训2期,培训拖拉机手68人,拖拉机年度检验309台,完成安责险319份,金额14.4万元。建立问题拖拉机分门别类详细的台帐5本,完成变型拖拉机报废灭失任务487台,在系统里注消登记拖拉机729台。完成确认报废拖拉机已灭失205台,通过开展报废拖拉机实体拆解集中整治活动等圆满完成已注销变型拖拉机80%的报废拆解任务。
五是“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持续推进。按照郴州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事务中心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平安农机创建”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提高创建申报标准,严格考核验收,将白廊镇创建为2021年“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7个,分别是分别是白廊村、台前村、江口村、恒魁村、竹园背村、中洞村、布田村,平安农机示范户15户;平安农机专业合作社1家(资兴市万旺农机专业合作社),在郴州市农机事务中心和郴州市应急局组成的验收小组的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创建工作成果得到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预算完成率未达到100%。存在人员经费和专项经费结转情况,支出进度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不大协调,不利于充分发挥当年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也影响了预算绩效评价等级。
五、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二)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批。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三)持续抓好“三公经费”,控制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的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十、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十一、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十二、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十三、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十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十六、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十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十八、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九、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二十、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二十一、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二十二、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二十三、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二十四、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二十五|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二十六、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二十七、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十八、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三十、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三十一、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三十二、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三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三十四、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三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十六、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第五部分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