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学习教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建立市政府、部门及乡镇三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党委政府统筹学,自觉在思想上与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保持高度一致。组织统计系统重点学,部署当前统计工作。推动调查对象参与学,向统计调查对象发放《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宣传资料和《软件使用手册》等业务培训资料,围绕统计监测分析、统计数据质量、夯实基层基础等重点内容开展实地调研,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
二是强化法治宣传。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网络媒体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工作。同时结合“9.20”统计开放日、“12.4”、“12.8”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点,坚持以普及宣传《统计法》为中心,全方位、多层次地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充分利用统计年报会、统计业务培训会,向“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和乡镇统计员解读《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和统计工作的26个“不得”;市统计局专业人员进行详细指导,切实保障了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强化统计法治队伍建设,定期对局内统计执法人员开展统计执法业务培训。加强部门联动,建立《资兴市统计局工作联系制度》,推动信息共享加强结果运用,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是强化依法统计。落实《市委巡察机构与统计机关协作配合暂行办法》,进一步落实统计执法责任制,规范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审核、质量评估及资料归档管理工作,把执法检查贯穿于日常统计工作中,做到统计工作全员化、经常化、制度化。业务主管部门树立“管行业务必管统计、出数据务必强监督”的统计意识,加强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统计监督。落实执法与普法相融合。继续推进“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对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专项核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畅通统计违法线索举报渠道,与广大群众建立直接的普法联系渠道。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协调,主动接受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