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文 号: 资政办发〔2022〕25号 主 题 词: 规范性文件
信息类别: 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ZXDR-2022-01021
登 记 号: ZXDR-2022-01021 起草单位: 市残联
生成时间: 2022-09-13 制定机关: 市政府办
施行日期: 2022-09-13 有效期限: 2025-12-31
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ZXDR-2022-01021
发布时间:2022-09-13 11:19来源:市政府办作者:市残联【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及中省郴驻资各单位:

《资兴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  

资兴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根据《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湘政办发〔2021〕24号)和《郴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郴政办发〔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立科学规范、高效运转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机制,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同步提升。“消除障碍、融合共享”理念成为全民共识,无障碍设施覆盖面显著扩大,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信息交流全面深化,无障碍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生活、获得公共服务的环境更舒适、更便利。

二、主要内容及职责

(一)市政府残工委。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春雨行动--集中上门评残月活动”等主题活动。

    (二)市委编办。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审核各成员单位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应承担的职能职责。

(三)市委宣传部。开展无障碍环境宣传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播放无障碍公益广告、宣传片、专题片,在电视新闻中适当加配字幕。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督促市融媒体中心安排一定时段或版面、各相关部门安排重点场所公益宣传栏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公益宣传,引导公众树立“消除障碍、融合共享”理念。

(四)市发改局。负责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政府投资的城市无障碍建设改造项目审批工作。

(五)市住建局(市人防办)。负责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地下通道、居住建筑、居住区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建设配套的无障碍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老旧小区改造应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立进出场所的无障碍服务功能。协调解决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六)市城管局。负责牵头对中心城区城市主要道路、城市广场、绿地、公园、园林建筑、地下通道、城市公厕等无障碍设施建设现状进行摸底调查、维修、改造,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路口、出入口及人行横道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到100%,合理设置盲道和公交站台无障碍设施,并做好其日常维护管理。在显著位置规范、清晰指明城市无障碍厕所、电梯、坡道等重要无障碍设施的具体位置。加强对已建成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管理,协同公安机关对侵占、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对移交城市管理部门管理的项目,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的,督促建设、施工单位限期如实整改。

(七)市公安局。负责牵头对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设置过街音响信号装置。已建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增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配合对已建成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管理,协同城管部门对侵占、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八)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公共交通场所无障碍改造率达100%。检查督促我市道路运输企业和公交企业在客运站、公交枢纽站和车辆内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日常的管理和维护。在交通系统内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

(九)市财政局。负责多渠道筹措资金,将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指导、监督和落实财政系统对外服务窗口、办公场所的无障碍改造,并督促各责任单位对其做好日常维护管理。

(十)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教育类建筑中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并督促各教育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维护;推进做好残疾人教育工作,配合做好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

(十一)市科技工信局。负责推广使用符合残疾人无障碍交流需要的通信技术和产品设备。推广无障碍信息消费政策,推广基础电信企业应对持证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网络服务等费用予以优惠。指导、检查、督促全市经济系统相关单位、企业开展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并督促各业主单位对其做好日常维护管理。配合做好信息交流无障碍相关工作。

(十二)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工作。负责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家庭适老化改造,配备辅助器具和防走失装置等设施。

(十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确保符合无障碍要求。

(十四)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等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努力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和改造比例,丰富建设内涵和改造内容。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同步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督促乡村做好其日常维护管理。

(十五)市文旅广体局。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市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建筑等场馆和旅游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区、体育设施等方面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督促所属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

(十六)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市卫生系统医疗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并督促各医疗机构做好其日常维护管理。督促所属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

(十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指导、督促市场主体开展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并督促各市场主体做好其日常维护管理。

(十八)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服务窗口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并做好其日常维护管理。对外服务建筑设置低位服务设施。在政府信息化建设工作中,指导、监督和落实信息交流无障碍的有关工作。督促所属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按职能做好指导、督促有关网站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

(十九)市商务局。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市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等商业设施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督促所属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

(二十)市林业局。负责牵头指导、监督和落实辖区林业系统和二级机构对外服务窗口、办公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并督促其做好日常维护管理。

(二十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内有关建筑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并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二十二)资兴经开区、东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天鹅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东江库区管理局、东江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分别牵头指导、监督和落实辖区内企业、景区、二级机构对外服务窗口、办公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并督促其做好日常维护管理。

(二十三)人民银行资兴支行和各金融保险机构。牵头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市银行、保险、证券机构对外服务窗口、办公场所的无障碍改造率达到100%,并督促各单位做好日常维护管理。

(二十四)市城投公司、市成诚公司。负责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全市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程,负责将承担的新建、在建工程项目无障碍设施纳入建设范围,负责将相关项目打捆包装向上争取资金和融资。

(二十五)市妇联、团市委。负责开展社会监督,对我市的无障碍建设标准提出意见并反映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的需求。配合开展无障碍宣传工作,制作印发播放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资料、公益广告、宣传片、专题片,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引导公众维护、爱护无障碍设施,形成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孕妇、青少年、儿童等群体的无障碍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配合市住建部门等做好《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宣传、培训、贯彻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十六)市人民检察院。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履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职责,依法推进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和法治化,适时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

(二十七)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无障碍环境建设,牵头指导、监督和落实各乡镇、村、社区对外服务窗口、办公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

(二十八)市残联。负责协助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配合制定我市无障碍建设与管理的规范性文件。配合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行动计划,协助督促各相关单位的实施进度。协助住建、自然资源、民政、财政等单位,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制订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配合对全市范围的无障碍基础设施现状情况的摸底调查,积极协助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牵头建立有效社会监督机制,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对我市的无障碍建设标准提出指导意见并反映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的需求。配合开展无障碍宣传工作,制作印发播放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资料、公益广告、宣传片、专题片,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引导公众维护、爱护无障碍设施,形成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协助有关部门在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积极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反映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无障碍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配合市住建部门等做好《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的宣传、培训、贯彻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切实抓好本部门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发挥示范作用。支持完成500户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2022年6月)。市政府残工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场所、信息交流等方面无障碍建设的现状进行调查,制定资兴市无障碍建设改造任务计划(2022-2025年)。各责任部门或产权单位要按职责和任务编制五年行动计划,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建设或改造计划,报市政府残工委审核;对确实存在的重难点项目报请市政府残工委召集有关成员单位研究,编制的五年行动计划和年度改造计划由责任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二)实施阶段(2022年7月--2024年)。各相关责任部门按照市无障碍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全面开展工作(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见附件)。

(三)验收阶段(2025年)。市政府残工委组织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对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各责任单位根据评估情况进行整改,持续巩固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领导为副组长、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创建无障碍环境市的各项工作,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乡镇(街道)和责任单位成立相应机构,具体组织协调辖区内或职责范围内的创建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市政府残工委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各责任单位自文件下发之日起两个月内落实法定职责,制定本部门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计划和年度计划。每年的年度计划任务不得低于五年行动计划的20%。

(三)落实资金来源。已建项目的无障碍设施,其改造资金由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自行负责;道路、桥梁、广场、市内公园、游园等城市公共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其改造经费按属地管理原则,结合管护责任由市财政负担。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发动社会各单位和各界力量多渠道筹措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和维护管理费用。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残工委每年联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创建办,对各责任单位落实市无障碍设施项目建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和绩效评估的内容。

资兴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资兴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实方案(2021-2025年)》的起草说明

【图文解读】 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音频解读】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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