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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ZXDR-2022-0000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及中省郴驻资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1〕12号)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郴政发〔2021〕10号)规定,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市本级新增9项,取消9项,承接1项行政权力事项。
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的衔接落实工作,对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要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按照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要求纳入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认真制定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调整层级的权力事项,要依法规范行使行为,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加快推进配套措施和相关制度建设,确保行政权力承接到位。及时做好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调整和对外公开工作,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附件:1.资兴市本级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9项).xlsx
资兴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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