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资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农用船舶非法载客的通告
文 号: 资政通〔2022〕6号 主 题 词: 规范性文件
信息类别: 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ZXDR-2022-00007
登 记 号: ZXDR-2022-00007 起草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时间: 2022-08-26 制定机关: 市政府
施行日期: 2022-08-26 有效期限: 2027-08-25
资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农用船舶非法载客的通告
ZXDR-2022-00007
发布时间:2022-08-26 11:02来源:市政府作者:市交通运输局【字体: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严禁农用船舶非法载客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农用船舶是指村(居)民家庭或者个人所有,用于农业生产生活的非经营性船舶。

二、严禁农用船舶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农用船舶只能用于农业生产生活,农用船舶所有人不得从事经营性运输、非法载客、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

三、各涉水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渡口码头或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农用船舶非法载客行为的警示牌,负责本辖区禁止农用船舶非法载客行为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

四、各涉水乡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用船舶的日常安全监管、隐患排查等工作。各涉水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的涉水领域开展巡查监管,加强源头管控,加大重点时段、重大节日期间的现场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农用船舶非法载客行为。

五、本通告发布后,各涉水乡镇(街道)及相关执法部门要进行联合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旅客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6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并对超载运输的船舶强制卸载,因卸载而发生的卸货费、存货费、旅客安置费和船舶监管费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将农用船舶用于经营性客货运输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六、请广大市民和游客不要乘坐非法载客的农用船舶出行。发现非法载客农用船舶,请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执法部门举报,举报电话:

资兴市交通运输局  0735—3308110

唐洞街道          0735—3322652

东江街道          0735—3480333

兴宁镇            0735—3372491

白廊镇            0735—3395556

清江镇            0735—3280068

滁口镇            0735—3210008

黄草镇            0735—3270178

特此通告。



资兴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6日  

资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禁止农自用船舶非法载客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图文解读】资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农用船舶非法载客的通告

【音频解读】资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农用船舶非法载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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