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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严防未成年人在河道、水库、水渠、 山塘等危险水域游泳的通告
ZXDR-2022-00005
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溺水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严防未成年人(含中小学生、幼儿)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各类河道、水库、水渠、山塘等危险水域游泳、嬉水。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在校学生的防溺水警示教育,增强在校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三、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教育和监护,严防未成年人私自到危险水域游泳、嬉水,预防溺水事故发生。
四、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电站业主应对辖区内的涉水领域开展巡查监管,及时修复受损设施,在河道入口或醒目位置设置禁止游泳的警示牌,配备救生圈、长竹竿、长绳等救援物资。要加大对重点河段的巡查和劝导力度,对屡次不听劝导、甚至干扰劝导的行为要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
六、罔视安全管理规定及本通告要求,擅自进行涉水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请广大未成年人自觉远离危险水域,珍爱生命,预防溺水。
八、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在河道、水库、水渠、山塘等涉水区域违规游泳、捕鱼、嬉水等危险行为,举报电话:12345。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资兴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
资兴市教育局关于《关于严防未成年人在河道、水库、水渠、山塘等危险水域游泳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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