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资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学生校外托管机构集中整治的通告
文 号: 资政通〔2022〕3号 主 题 词: 规范性文件
信息类别: 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ZXDR-2022-00004
登 记 号: ZXDR-2022-00004 起草单位: 市市场局
生成时间: 2022-05-01 制定机关: 市政府
施行日期: 2022-05-01 有效期限: 2027-04-30
资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学生校外托管机构集中整治的通告
ZXDR-2022-00004
发布时间:2022-05-01 11:18来源:市政府作者:市市场局【字体:

为规范我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集中整治对象为设置标准及服务要求未达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1〕71号)有关规定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立刻停止托管业务行为,并主动与受托家长处理好退费、分流等事宜:

1.经营场所未经过住建部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消防设计审查与消防验收、备案、房屋安全未达标,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从事托管经营行为的;

2.消防设施未达标,未通过消防监督检查的;

3.提供夜宿服务的;

4.经营场所卫生条件未达到卫健部门传染病防治和饮用水卫生标准有关要求的,未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

5.提供餐饮服务未达到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要求,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6.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证的;

7.未办理营业执照的;

8.未与学生家长签订托管机构安全责任书的。

二、未取得合法经营手续的校外托管机构,需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1〕71号)有关规定递交开办申请,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开展学生校外托管业务。

三、学生家长应切实履行好监护人责任,做好孩子放学后的安置工作(可将孩子接回家中照看、参加校内课后服务或托送到证照齐全、规范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确保孩子人身安全。即日起,我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整治和取缔未取得合法经营手续的校外托管机构。

特此通告。


资兴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日  

资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资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学生校外托管机构集中整治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图文解读】资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学生校外托管机构集中整治的通告

【音频解读】资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学生校外托管机构集中整治的通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 纠 错 】 【加入收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