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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各相关金融机构:
《资兴市“潇湘财银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资兴市“潇湘财银贷”工作实施方案
为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发〔2018〕26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县两级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试点的通知》(湘财金〔2020〕40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高质量做好“潇湘财银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21〕49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市建立省县两级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即“潇湘财银贷”),鼓励金融机构为园区民营企业、工业企业、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突出困难和问题,坚持财政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市场化运作、责权统一、风险共担的政策导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民营经济和地方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市场规则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资本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和制度保障。
(二)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相结合。金融机构开展贷款业务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要求,强化风险管控,依法合规经营,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避免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三、运行机制
(一)运行模式。省市两级财政按1:1比例设立信贷风险保证金分别存入合作银行,合作期间市财政出资500万元,省财政配套500万元,合计1000万元,合作银行按不低于存入信贷风险保证金的5-10倍向园区民营企业、工业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免抵押、低利息的信用贷款。
(二)参与主体。
1.贷款对象需具备的条件
(1)成立1年以上(招商引资新注册的企业,可从原企业成立的时间算起)且正常运营;
(2)技术有优势、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较大、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税收违法情况,纳税等级在B级以上(或M级),未涉及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
(3)原则上年度各项纳税额合计达500万元以上,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为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将纳税额度调整至100万元以上;
(4)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规划、安全生产等“红线”要求,属装备、食品、电子、信息、农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制造强省建设重点产业领域20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以及新材料、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小巨人企业等。根据我市园区发展实际,对园区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予以支持。
(5)鉴于我市在“潇湘财银贷”政策之前已推出助保贷政策,助保贷与“潇湘财银贷”两者“白名单企业”可重合,但不重复享受,即享受了助保贷的,不再享受“潇湘财银贷”,享受了“潇湘财银贷”的,不再享受助保贷,由相关企业自主选择相应政策与金融产品。
2.合作银行机构需具备的条件:
(1)有依法设立的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
(2)有与“潇湘财银贷”相应的信贷产品;
(3)有完备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和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4)能提供简便快捷的信贷服务。
根据驻资银行上级主管行与省财政厅对接情况,首期合作银行初步选定资兴农村商业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资兴支行、中国银行资兴市支行3家,分别配套省县两级风险保证金3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
(三)贷款用途。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贷款,不得用于住房按揭贷款、房地产公司贷款、房地产中介贷款、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和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不得用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项目,不得支付给与贷款用途无关的个人和企业,不得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等。一旦发现企业有上述不当行为的,由合作银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收回贷款。
(四)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续贷期限不超过3年。
(五)贷款额度。原则上,信用贷款额度微型企业不超过300万、小型企业(含园区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六)融资成本。合作银行向贷款企业发放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
(七)业务流程。
1.省财政厅与合作银行总行(省级分行)、市财政局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三方权利与义务、信贷风险保证金使用条件等。
2.市财政局会同资兴经济开发区、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合作银行分支机构等单位对本地园区企业进行资信调查,拟定贷款企业“白名单”,初步确定一年期企业信贷规模和财政信贷风险保证金需求,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统筹确定我市年度信贷风险保证金规模,并将省级信贷风险保证金存入合作银行指定账户后,市财政局按省财政厅批准额度及时将本级信贷风险保证金存入合作银行分支机构指定账户。
3.公示后的白名单企业可在一年内通过湖南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中小微企业金融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向合作银行分支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合作银行按程序审核后,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实际控制人和持股比例5%以上主要股东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签订相关合同,原则上合作银行分支机构应于签订贷款合同当日走发放贷款流程,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贷款纳入“潇湘财银贷”补偿范围。
4.贷款发放后,合作银行分支机构及时在信息平台上录入已发放贷款企业的名单和贷款额度、利率等信息。获得贷款的企业从贷款当月开始,每月向信息平台上报财务快报等数据,信息平台将相关信息及时推送合作银行。市财政局及时了解贷款企业经营状况,督促贷款企业按时上报财务快报。发现企业经营异常变化,配合合作银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贷款正常偿还。
5.企业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由合作银行分支机构牵头,资兴经济开发区、市财政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相关单位配合对企业进行追偿(包括企业资产和所有股东个人资产)。超过60天追偿不到位或合作银行分支机构、市财政局共同确认企业贷款无法正常偿还时,由合作银行分支机构通过信息平台发起代偿流程,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同意后,履行县级部分代偿手续,同时向省财政厅报送代偿说明及县级信贷风险保证金划拨凭证,省级财政根据合作协议及代偿说明在贷款逾期90天内进行省级部分代偿。
6.代偿后,合作银行分支机构与市财政局、省财政厅指定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相应债权转让协议。三方协商确认后续追偿方案,明确牵头追偿单位,追偿收入扣除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后,按风险分担比例归还省市信贷风险保证金账户和合作银行。
7.“白名单”企业推荐、企业申报、银行放贷、贷后管理、损失代偿、债权追索等流程必须在信息平台进行操作留痕,作为代偿依据。省市两级信贷风险保证金采取提前拨付、季度考核、年度调剂、滚动使用的方式,以当年存入的信贷风险保证金为上限,一年一期,扣完为止,承担有限责任。
四、风险管控
(一)建立风险共管机制。合作银行分支机构对企业贷款申请受理、资信调查、分析决策、贷后跟踪、逾期催收、损失追偿等实行全过程风险管理。市财政局配合合作银行分支机构做好贷前调查,督促合作银行分支机构做好贷后管理,按照债权转让协议做好追偿工作。
(二)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合作年度内,若合作银行分支机构发放贷款总额达到信贷风险保证金总额10倍(含)以上的,贷款损失由信贷风险保证金、合作银行按7∶3的比例分担;高于5倍(含),不足10倍的,按6∶4的比例分担。对贷款平均利率在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以下的,放大倍数可下调至8倍。根据湘财金〔2020〕40号文件精神,对财政承担的贷款损失部分,省财政与我市财政按4:6分担。
(三)建立欠款追偿机制。贷款发生违约风险后,市财政局应支持合作银行采取措施向借款人进行追偿,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程序将恶意逃债的贷款企业的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及股东纳入“湖南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失信名单,由公安等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定期通报曝光,依法取消失信人享受财政补贴资格。
(四)建立业务熔断机制。在一个合作年度内,当合作银行分支机构相应贷款不良率达到5%的,暂停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停止办理新的贷款业务。
(五)建立激励相容机制。对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运行管理较好、贷款放大倍数高且代偿发生少的合作银行,以及信贷风险保证金代偿后,积极从企业追回贷款清偿款的机构,市财政给予适当奖励。对由于工作失职、失误造成贷款风险,信贷风险保证金损失的合作银行,报省财政厅取消以后一年度申请合作的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资兴市“潇湘财银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供应链管理办主任、市财政局局长任副召集人,市供应链管理办、资兴经济开发区、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相关合作银行等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于市供应链管理办,由市供应链管理办主任、市财政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市各部门、合作银行开展和落实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各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络工作,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联席会议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以邀请其他单位、有关专家参加。
(二)加强沟通协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能范围对“潇湘财银贷”工作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密切合作,对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回避不推诿,齐心协力推动问题解决,抓好工作落实,具体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市供应链管理办:负责“潇湘财银贷”工作具体运作和企业“白名单”审核工作;配合合作银行进行资信调查、信贷投放计划、贷后管理及逾期贷款的追偿工作,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资兴经济开发区:协助市供应链管理办做好“潇湘财银贷”日常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财政信贷风险保证金的筹集、缴存;负责工作督查及绩效评价。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与合作银行沟通协调,指导、配合相关工作。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负责提供园区外相关行业企业经营信息、贷款企业推荐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企业及股东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情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企业工商注册信息情况。
市税务局:负责提供企业纳税情况。
相关合作银行:负责贷款申请、企业资信调查、贷款审批发放以及风险控制和逾期贷款的追偿。
(三)加强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要根据上级要求不定期对企业白名单推荐、银行放款、贷后管理、风险补偿、债权追索、资产处置等工作进行检查,每年开展绩效评价,确保方案中要求的贷款规模、融资成本、贷款条件、办理时限、风险补偿、风险管控等条款落到实处。
资兴市财政局关于《资兴市“潇湘财银贷”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