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及中省郴驻资各单位:
《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
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30号)精神,确保如期实现全市“十四五”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目标,结合资兴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郴州市委、郴州市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践行“节水优先、系统治理、空间均衡、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统筹推进水库除险加固、管理设施和能力建设,及时消除隐患。大力实施水库标准化、信息化、物业化建设管理,健全常态化管护机制,确保水库安全长效运行,为推进乡村振兴和落实“三高四新”战略,争当郴州打造“一极六区”排头兵,推进现代化“五个资兴”建设提供坚强的水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实现安全鉴定常态化,有序完成已到安全鉴定期限的水库安全鉴定任务,妥善实施水库降等报废,同步解决生态保护和修复等相关问题。2022年底前依法完成天鹅、水头、两江等3座电站水库注册登记;按轻重缓急优先对病险程度高、防洪任务重的水库实施除险加固。2023年底前全面实现水库管理标准化。加快推进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大力推行小型水库物业化管护模式,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及时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强化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对到期水库及时开展大坝安全评价,严格标准程序,提高鉴定成果质量。对功能萎缩、规模减小、除险加固技术不可行或经济不合理的,按有关规定经技术论证和审查批准后进行降等报废(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二)有序实施水库除险加固。2025年底前按照轻重缓急完成45座已列入省级实施方案及“十四五”期间经鉴定新增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其他非公益性水库由各受益主体组织大坝安全评价、实施除险加固(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三)切实加强水库运行管护。全面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逐库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在做好病险水库控制运用的基础上,落实水库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做好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安全监测、调度运用、防汛抢险等工作。积极创新管护机制,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管护模式。按照工程安全、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管理高效、环境优美要求,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开展小型水库管理标准化建设。科学划定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推进水库确权登记。定期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加强水库下游生态流量管理,及时清理处置坝前漂浮物,规范水库生态环保监管(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郴州市生态环境局资兴分局)。
(四)提升水库信息化管理能力。建成覆盖所有小型水库的雨水情测报系统,完成小(1)型和坝高10米且库容20万立方米以上的重点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建立市级监测平台,实现与省级监测平台同步的数据采集和管理。利用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数据,通过监测平台汇集应用,准确掌握水库雨水情和大坝安全监测信息。建立完善统一的水库管理信息填报、审核、更新机制,实现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等信息动态管理,为水库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五)实现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常态化。按照应检尽检、有险必除、应改尽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水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到病险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消除,避免水库“久病成险”。在开展水库除险加固的同时,统筹开展水库管理设施和管理能力建设,全面消除水库隐患,补齐水库管护短板。切实用好中央财政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发挥撬动作用。发展专业化管护企业,不断提高小型水库管护能力和水平,推进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实现水库安全鉴定、除险加固、运行管护常态化管理(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责任。大中型水库由各水库管理局(所)负责,小(1)型水库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小(2)型水库由所在村负责。乡镇(街道)、村两级要将水库运行管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市场化机制,带动地方投资和民间投资,扩大有效投资,在确保工程安全、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库经营,用经营收益分担部分管护费用(责任单位:各水库管理单位、水库所属乡镇、街道)。
(二)强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资金支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市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合理保障大坝安全评价、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经费。统筹财政相关资金和社会资金(非公益类经营型企业)保障水库除险加固、维修养护及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大力推行政府购买物业化服务方式实现小型水库日常维修养护专业化目标(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资兴市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专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发改、水利、审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建立共同推进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机制。市水利局要成立工作专班,抽调精干力量集中专抓,层层压实责任,全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四)优化前期工作。进一步精简和规范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和审批事项,建立以水利为主、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合审批机制,杜绝重复审批。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直接开展初步设计,不再编制和审批相关专题,不再进行立项审批。初步设计方案报郴州市水利局技术审查,有关审查审批文件按程序报省、郴水利、财政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五)确保质量安全。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质量监督。建立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总则、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依法各负其责的质量管理体系。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勘察设计、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环节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落实质量终生责任制。强化项目验收,做好档案管理,对完成的项目及时开展验收。要加强安全生产和度汛管理,做好针对性应急预案,杜绝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六)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应推行集中建设管理,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选择有资质、业绩好、经验丰富的公司进行项目施工。因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专业技术性强、项目分布散、单项投资小、运行维护难度大,可在统一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委托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实现代建制或总承包制。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充分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提升水库运行管护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七)加强监管问效。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规章制度,严禁转移、侵占和挪用建设资金。项目法人要在安全鉴定及核查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水库规模、病险问题和程度,科学编制除险加固设计方案,合理核定工程量和投资,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使用资金,严禁“报大建小”。市财政局会同市水利局加强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指导项目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完工并通过竣工结算后核定的结余资金,由市水利局商市财政局统筹用于其他急需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项目。严格落实有关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问责办法,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监督等作用,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市水利局要加强对本意见落实工作的跟踪督促,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