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公示(七) | ||||||||
序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可附页) | 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资市监案处字39 | 资兴市刘志生大米加工厂大米包装标签无生产日期标示行为 | 刘志生 | 包装无生产日期 | 罚款2000元 | 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 自觉履行 | 资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7/2 |
2 | 资市监案处字76 | 曹红利经营不合格食品 | 曹红利 | 经营不合格食品 | 罚款3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自觉履行 | 资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0/12 |
3 | 资市监案处字24 | 资兴市加红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刘小红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罚款5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自觉履行 | 资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5/21 |
4 | 资市监案处字69 | 资兴市兄弟商行经营不合格食品 | 谢红辉 | 经营不合格食品 | 罚款3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自觉履行 | 资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0/9 |
5 | 资市监案处字3 | 资兴市汇利购物广场鲤鱼江店经营不合格食品 | 聂文昕 | 经营不合格食品 | 罚款30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自觉履行 | 资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20 |
6 | 资市监案处字40 | 郴州市唐朝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 | 李显锋 | 生产不合格食品 | 罚款50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自觉履行 | 资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7/6 |
7 | 资市监案处字70 | 资兴市猴古山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 | 骆文英 | 生产不合格食品 | 罚款20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自觉履行 | 资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0/10 |
8 | 资市监案处字77 | 李金经营不合格食品 | 李金 | 经营不合格食品 | 罚款3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自觉履行 | 资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0/12 |
9 | 资市监案处字82 | 资兴市神农制茶厂生产不合格食品 | 陈志 | 生产不合格食品 | 罚款20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资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1/12 | |
10 | 资市监案处字〔2020〕第 65号 | 资兴市几个意思时尚餐厅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案 | 资兴市几个意思时尚餐厅 |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梯11湘L08084(19)] | 责令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第十四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所列情形。予以减轻处罚。 | 自觉履行 | 资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