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水利局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
证明 名称 |
证明 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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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 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 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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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一条: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
行政法规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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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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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2 |
采砂单位或个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河道范围内作业许可 |
《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第二十五条: 申请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从事经营性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行政法规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采砂申请单位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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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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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3 |
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证明 |
河道范围内作业许可 |
《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第二十五条: 申请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采砂申请人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 |
行政法规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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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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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4 |
取水单位或个人的身份证明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一条: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其他材料包括:(一)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
行政法规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取水单位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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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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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5 |
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证明 |
河道范围内作业许可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 第五条:建设单位编制立项文件时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4)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 |
行政法规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自然资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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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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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