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兴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帮办
代办制实施意见》《资兴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再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及中省郴驻资各单位:
《资兴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帮办代办制实施意见》《资兴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再造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资兴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帮办代办制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项目审批,推进项目落地,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投资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率,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我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帮办代办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方便自愿原则。以方便企业和群众为宗旨,充分尊重企业和群众的意愿,从实际需要出发,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方式。
(二)无偿帮办代办原则。市社会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代办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帮代办服务中心)为项目单位提供帮办代办服务,除依法必须由项目单位交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一律实行免费帮办代办服务。
(三)分工协作原则。市帮代办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企业提出的资兴市范围内有审批权的审批办件的服务申请,明确专人受理并实行帮代办;不在资兴市审批权范围的事项,由市帮代办服务中心协调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帮办行政审批、向上报批及其他服务事项。
(四)规范高效原则。严格执行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全程帮办代办操作流程,强化效能意识,简化办事程序,对承办事项做到随到随办,限时办结。
二、范围和内容
(一)服务范围:对外来投资新建项目及项目投资人民币2000万以上的扩改建项目(不含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全程免费代办制,安排专职代办员协助投资企业办理各相关审批手续及同步协调处理各有关问题。除此之外,其他投资项目均实行帮办制,由帮代办服务中心提供审批办理咨询、部门协调及相关审批系统平台材料录入操作服务。
(二)主要服务内容:
1.企业登记注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手续办理;
2.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事项联合办理及相关行政事业性和市政公用服务收费的“一窗缴纳”;
3.提供资兴市投资项目综合服务信息平台相关服务;
4.协助向郴州及以上各相关部门审批事项办理。
三、组织机构
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成立资兴市社会帮代办服务中心,对社会投资项目从项目咨询、投资考察、项目预审、第三方评估、项目审批、项目竣工验收、企业生产日常监管等过程中涉及的项目审批手续办理、项目建设管理及企业生产监管提供全方位服务,建立投资项目落地投产的高效规范运行机制。
(一)帮办代办队伍
组建以市帮代办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为帮代办专员、部门窗口负责人为协办员、项目单位人员为联络员的帮办代办队伍,实行“一个地点办公、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
(二)帮代办专员职责
1.落实首问责任制,热情接待项目业主,耐心解答问题,展现良好形象;
2.熟悉投资审批流程,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宣传本市投资政策;
3.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准备各类项目报批材料,协助编制项目审批进度计划,及时向项目单位反馈审批进展情况;
4.指导、帮助报批企业主进行审批业务系统填报工作;
5.帮助或代理项目单位办理相关事项;
6.做好帮办代办项目相关资料的整理、移交和归档工作;
7.完成市帮代办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协办员职责
1.严格执行帮办代办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帮办代办工作的安排部署,积极配合帮代办专员开展工作;
2.做好代办项目审批手续的提前介入、预受理、预审查和联合审批工作,建立相关工作档案;对涉及市级以上审批权限的事项,按照对口原则,积极协调推进,按时完成审批;
3.主动做好帮代办工作相关各方的沟通联系,积极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4.完成市帮代办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帮办代办相关工作。
(四)联络员职责
1.向市帮代办服务中心、各审批窗口如实介绍项目基本情况;
2.按照协办员或帮代办专员的意见建议,认真准备项目申报材料;
3.主动与帮代办专员、协办员沟通联系,及时向帮代办专员反馈项目进展情况及有关问题;
4.积极配合其他帮办代办相关工作。
四、方式和流程
(一)方式
1.一窗受理、全程跟踪帮代办。全面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告知制”,市帮代办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各类项目代办事项。对于进入帮代办程序的事项,项目帮代办专员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做好帮代办报批工作,并跟踪项目审批进程,及时向申办人反馈项目审批办理进展情况。
2.统筹协调督办。对在资兴市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务服务中心全程负责与相关部门的业务联系以及协调运转、跟踪督办。对涉及部门较多、程序复杂的申办事项,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审批部门联席会议”或“现场办公会”,解决项目在审批过程中遇到的矛盾与问题。市政务服务中心强化申请帮办代办项目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代办、帮办项目的进度情况和存在的矛盾难题,对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难题,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解决。
(二)流程
帮办代办服务按照“综合受理、自愿申请、委托代办、办结回复”的程序进行。
1.受理:设立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完成初始登记,根据项目单位要求,代办审批手续。
2.委托:项目单位填写委托代办申请表,签订《代办委托协议书》,市帮代办服务中心指定专人代办,全程跟踪服务。
3.办理:帮代办专员建立帮办代办档案,拟定帮办代办流程,帮办代办服务正式启动。
4.交回:帮代办专员办结帮办代办事项后,及时把相关证件资料移交项目单位。
5.缴费:设立统一的投资项目综合核费缴费窗口,所有项目报建费用一次核准缴清。
6.评价:帮办代办结束后,项目单位填写《代办评价表》。
五、监督和考核
(一)完善制度,务实推进。建立项目回访制度,通过电话联系、入企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定期对帮办代办项目进行回访,对项目帮代办专员进行综合评议。
(二)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市政务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审批帮办代办工作管理力度,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建立考评通报机制,将投资项目审批帮代办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审批窗口部门年终绩效考核体系。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帮办代办服务的组织实施、全程监督以及帮代办专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帮代办专员纳入市政务大厅工作人员考核管理范畴。
六、经费保障
投资项目审批帮代办工作经费和帮代办专员工资由市财政全额拨付,列入部门年度经费预算。
资兴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再造
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着力破解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结合资兴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设立资兴市社会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代办服务中心
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成立资兴市社会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代办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帮代办服务中心),对来资投资企业从项目咨询、投资考察、项目预审、第三方评估、项目审批、项目竣工验收、企业生产日常监管等过程中涉及的项目审批手续办理、项目建设管理及企业生产监管提供全方位服务。对外来投资新建项目及投资人民币2000万以上的扩改建项目(不含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全程免费代办制,安排专职代办员协助投资企业办理各相关审批手续及同步协调处理各有关问题。除此之外,所有投资项目均实行帮办制,由市帮代办服务中心提供审批办理咨询、部门协调及相关审批信息系统平台材料录入操作服务。依托市帮代办服务中心设立市政公用事业联办中心,对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事项实行联合办理,推动相关行政事业性和市政公用服务收费“一窗缴纳”。
二、实行项目引进可行性预审制
为避免投资项目在审批过程中出现因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规等情形而导致项目不能落地的情况发生,对所有投资项目实行前期预审制。由市帮代办服务中心组织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人防办)等有关职能部门及部分专家通过投资产业政策会商、招商考察等活动,对项目可行性进行预审并提出相关意见报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审议。预审时限为2个工作日。
三、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
将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社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三个并联审批阶段(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审批流程简化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两个并联审批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发改局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审批阶段由市住建局(人防办)牵头,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并联审批工作落实。实现交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工程除外)审批时限压减至110个工作日(省级时限:120个工作日)以内;能源工程建设项目(重大项目除外)、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90个工作日(省级时限:11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70个工作日(省级时限:90个工作日)以内;工业投资和中小型社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45个工作日(省级时限:70个工作日)以内(不含政府购买的中介服务时间)。
四、规范评估环节
一是推行区域评估。在资兴经济开发区、罗围食品工业园及大数据产业园区实行区域综合评估,由片区管理部门组织有关评估评审,包括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防洪影响评价、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城市景观艺术评审、市政配套设施、园区绿化方案、交通影响评价、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等事项,按区域统一编制评估报告。实行区域评估的,片区管理机构在土地出让前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项目无需单独编制涉及区域评估类别的评估评审报告。
二是由市帮代办服务中心通过政府采购组建环评、安评等第三方中介评估机构企业目录库,允许投资企业自行从评估机构目录库中选取评估机构开展相关评估,以便高效、规范完成第三方评估工作。
五、推行告知承诺制
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审批事项,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同时,工业投资建设项目实行“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承诺验收制,工业企业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审批负面清单管理,审批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再审批,实行承诺验收制。
六、实行联合验收
所有投资项目均实施“统一受理、集中验收、限时办结、互相认可、信息共享”的限时联合验收制度。符合验收条件,项目业主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验收工作。其中社会投资建设的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由市住建局(人防办)牵头组织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由房产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社会投资的产业项目,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必须进行竣工验收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联合验收; 无政策规定要求的,则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七、推行项目建设管理问题联席处置机制
建立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帮代办服务中心具体召集,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资兴市社会投资项目问题联席处置工作机制。凡属项目前期、项目实施及项目投产后项目业主单位反映的所有问题,市帮代办服务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会商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部门能马上处理的立即处置到位,部门处理有困难的立即上报有关项目联系市级领导研究处理,确保建设项目快速落地、高效达产。
八、开发建设资兴市社会投资项目综合服务信息平台
由市帮代办服务中心牵头,开发建设资兴市投资项目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同步开发移动服务端App。通过平台及时发布有关投资项目的法律法规、办事指南、问题解答及政策优惠等相关信息。为市领导及相关部门实时提供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有关具体问题情况,为企业提供产品线上推广及人员招聘等服务,为项目建设管理及生产提供服务支撑。依托平台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督,明确服务标准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建立健全覆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评估等各类企业和执行人员的诚信信息公开力度,结合资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资政办发〔2020〕23号)附件.doc资兴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再造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