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本规范性文件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郴州市委市政府、资兴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据《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省市应对疫情影响“干货”政策清单>的通知》(郴办〔2020〕5号)和资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省郴州市资兴市应对疫情影响“干货”政策清单》的通知精神,为积极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全市房地产行业健康稳定发展,鼓励合理住房消费,支持稳定房地产投资和房产企业复工复产,特制定本文件。
执行期限为自颁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国家、省、郴州市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规范文件所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条款
1、《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省市应对疫情影响“干货”政策清单>的通知》(郴办〔2020〕5号)
2、资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省郴州市资兴市应对疫情影响“干货”政策清单》的通知精神,
三.被征求意见单位或管理相对人的主要反馈意见。
本规范文件起草过程中,已征求税务、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四、重点条文的说明。
主要内容分三个部分,共12条。
(一) 鼓励合理住房消费部分包括:
1、给予契税补贴。
2、给予特定人群购房安家补贴。
3、鼓励符合条件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产权户选择货币化安置且在我市中心城区购房的按照2万元/户进行货币安置奖励。
4.支持平台公司转型参与房地产开发建设和营销,发展房屋租赁市场。
5.鼓励团购和房企让利销售。
(二)支持稳定房地产投资
6.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7.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用予以延期缴纳。
8.符合金融部门规定的疫情影响期内,个人住房贷款未能及时还贷款的,可以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为逾期记录;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应加快放款速度。
9.房地产企业纳税人经申请批准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增值税征税率由3%降按1%征收。
(三)促进房地产健康有序发展
10.年内已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楼栋,申请预售时原形象建设要求调整为按投资额计算,预售部分完成25%以上投资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装配式建筑要求不变)。新建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的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由20%下调至15%。
11.适当顺延项目工期和交付期限。因疫情影响已出让土地延期复工,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顺延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网签合同时间,交付期限顺延并告知购房业主,否则需按原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2.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
资兴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