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人民政府
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1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及中省郴驻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十一部门《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湖南省审改办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湘审改办发〔2017〕6号)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四批清理规范2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郴政发〔2018〕2号)有关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1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市政务服务中心和相关审批机构要认真落实取消有关事项的要求,同时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第三批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目录(共计1项)
资兴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第三批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项)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
主管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机构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 |
人防工程改造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 |
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的立项审批、竣工验收备案;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易地建设审批、竣工验收认可 |
市人防办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三条、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 |
施工图审查机构 |
人民防空管理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审查机构开展人防工程改造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改由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
对应审改办发〔2017〕4号、湘审改办发〔2017〕6号第2项清理。 |
注:主管部门是指实施行政审批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