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矿产品税费集中征收项目及标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2-22 10:49来源:市煤征办作者:市煤征办【字体:大 中 小】
资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矿产品税费集中征收项目及标准的通告 |
资兴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矿产品税费集中征收项目及标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调整部分矿产品税费征收项目及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
1.国税:增值税;
2.地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资源税、个人所得税、环境保护税;
3.非税: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利建设基金。
二、征收标准
1.煤炭税费征收标准:优质煤预购票108.5元/吨,中质煤预购票68.5元/吨,低质煤预购票34元/吨,洗精煤预购票126.5元/吨。
2.其它矿产品税费征收标准:萤石原矿50元/吨,萤石剥离土31.5元/吨;硅石原矿24.5元/吨,硅石精矿28元/吨;钨原矿69元/吨;铅锌原矿84元/吨;石材5元/吨(1公斤火工产品折算为3吨石材);制砂8元/吨;粗矸石8元/吨。
3.所有矿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实名制预购票证,凡在站点补票的,将适当提高税收预存额。
三、以上征收项目及标准,除税收属预存外,对其它纳入集中征收的规费项目,相关部门不得重复征收,否则,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四、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资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矿产品税费集中征收项目及标准的通告》(资政通〔2017〕16号)文件同时废止。
资兴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