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及中省郴驻资各单位:
《资兴市民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
资兴市民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我市民宿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推动我市乡村旅游转型升级,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和促进旅游富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宿是指根据业主自愿申报原则,利用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或利用当地闲置资源,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一种新业态住宿设施。根据所处地域的不同可分为:城镇民宿和乡村民宿(包括但不限于客栈、庄园、宅院、驿站、山庄、农庄、家庭旅馆等)。
第三条 民宿的建筑、附属设施设备、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游客人身和财物安全。
第四条 民宿经营应具有合法营业资格和相关有效证件。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
第二章 申办审核
第六条 申办民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选址应符合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房屋建设手续合法齐全,利用文物保护建筑开设民宿的须经文物管理部门批准。东江湖一级水保护区禁止开办民宿,二级水环境保护区新建民宿或改建原有住房的不得新增排污口;居民小区内开办民宿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所在小区管理规约,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二)房屋建筑风貌应与当地人文民俗、村庄环境景观相协调,结构安全牢固,周边无自然灾害隐患点,远离危险动植物侵扰。
(三)具有有效的土地和房屋使用证明。
(四)符合国家旅游局出台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7)中的文化特色要求。
(五)具有必要的污染治理和安全防护等基础配套设施,按要求设置符合标准的污水处理池,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六)道路通达条件较好,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七)邻里关系和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存在。
第七条 建立联合核验工作机制,成立由公安、消防、住建(规划)、旅游、卫计、环保、食药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核验小组,民宿开办实行部门联合核验,由市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牵头,联合受理、联合审查、联合踏勘。
(一)民宿经营者应先从市旅游部门领取《资兴市民宿办证申请表》提出申请,旅游部门根据《资兴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的要求签署意见。对符合全域旅游规划的民宿,由所在的村(社区)签署意见后提交乡镇(街道)审核 。
(二)乡镇(街道)实地踏看,对民宿选址安全性、布局合理性和其它申办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由申请人提交到市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乡镇(街道)初步审核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公安、消防、卫计、住建(规划)、环保、食药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东江湖城区内的民宿核验,邀请东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一同参加)进行联合实地核验,集体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核验证明;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符合开办条件告知书。
(四)申请人持核验证明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依法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第八条 公安、环保、卫计、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依法、高效、优质地为业主办理相关证照,不得违规设置前置条件。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成立资兴市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由公安、财政、国土、农业、发改、东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住建、环保、安监、食品药品工商质监、文体广新(旅游外事侨务)、卫计、消防、林业、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文体广新局(旅游外事侨务局)。领导小组负责民宿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及管理过程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办公室负责编制全市民宿发展规划,制定民宿发展年度计划和考核机制,牵头民宿联合核验、联合执法和日常管理的指导督查。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相关监督管理措施和服务政策,并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宣传民宿建设标准,指导建设和经营,组织全市民宿经营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要主动服务,寓服务于监管中,强化事前指导,事中监管。
第十条 乡镇(街道)负责本行政管辖区域内民宿的初审、指导、服务、统计、安全监管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民宿发展规模较大的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应推动成立民宿协会、专业合作社等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民宿必须合法经营,对未取得合法营业资格,证照不齐就擅自对外营业的民宿由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公安、环保、卫计、税务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 民宿经营者为民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人。民宿经营者对游客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负有提醒告知义务,有安全隐患区域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 民宿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民宿经营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应急处置,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所在地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应不断完善民宿集聚区的应急保障机制,配备通讯、医疗、供电等应急设施。
第十五条 建立民宿违法经营查处联动机制。各乡镇(街道)负责日常巡查监管,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处置,遇重大违法经营行为难以处置时,及时报请市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联合执法。对监管缺失或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及个人,由市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市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第十六条 建立民宿防汛和地质灾害安全联系人制度,当发生洪涝等重大自然灾害,政府发出紧急避险或人员转移指令后,民宿经营者应协助政府部门做好游客劝返或转移工作。对不服从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指令)和其它紧急措施要求,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民宿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一)不按规定对入住游客进行登记的;
(二)纠缠消费者或强行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
(三)产品销售和服务不实行明码标价,违反价格相关法律的;
(四)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有害人体健康的食品的;
(五)经营场所环境及提供的日常用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六)经营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
(七)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物品的;
(八)污染环境,违法违规搭建占用土地的;
(九)其它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经营活动的。
第十八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相关行政许可部门依法吊销相关证照,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从严查处。。
(一)游客累次投诉,调查属实并负主要责任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
(四)发生重大消防事故的;
(五)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六)不服从当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
第五章 政策扶持
第十九条 大力实施精品民宿的提质升级工程,强化规范管理,对纳入东江湖民宿协会的民宿,可以享受旅游部门统筹营销、旅游推介等扶持政策。
第二十条 符合条件的旅游民宿由市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统一编号授牌,实行动态管理。同时鼓励各民宿自愿申请评定“金宿级”、“银宿级”民宿,加快推动我市民宿的提档提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由市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乡村度假酒店、主题休闲农庄、度假村、家庭旅馆等旅游业态项目,须按项目报批建设的相关规定办理,建成营业后,参照本办法统一管理。
附件:1.资兴市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资兴市民宿发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3.资兴市开设民宿的各项安全标准及要求
4.资兴市民宿相关证件联合办理申请表
5.资兴市民宿开办联合核验表
附件1
资兴市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谢献芳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段志勇 市政府办副主任
廖草洋 市文体广新局(旅游外事侨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东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市城乡规划和住房建设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卫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体广新局(旅游外事侨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廖草洋同志兼任,公安、消防、环保、卫计、食药工商质监、住建、国土等部门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
附件2
资兴市民宿发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文体广新局(旅游外事侨务局):具体负责民宿产业发展指导、服务、管理、培育和认定等工作,组织开展民宿招商、宣传、营销、推介和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指导民宿规划选址,承担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
东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协同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开展东江湖区的民宿认定工作,并指导民宿建设工作。
市农业局:协同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开展民宿认定工作,将民宿发展纳入农村品质提升工作,将民宿从业人员的培训纳入农民素质提升工程;负责指导民宿经营者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推广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进民宿。
市发改局:指导民宿实行明码标价,对民宿价格和收费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管。
市财政局:加强对民宿发展的政策和资金扶持。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民宿土地使用的审批(审核)工作,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土地行为。
市住建局(规划):指导民宿规划选址工作,建立健全农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相关制度,指导民宿所在乡镇(街道)抓好民宿建设质量安全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做好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加强民宿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和业务指导。
市安监局:负责对指导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展民宿综合安全监管工作。
市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负责民宿营业执照的审批,加强民宿日常监督管理检查;负责民宿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做好民宿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落实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市卫计局:负责制订全市民宿相关服务项目卫生标准,做好民宿经营场所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健康的审查;加强对民宿经营者日常经营中的卫生监督。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民宿游客的入住登记和治安安全、网络安全指导管理工作。
市公安消防大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对全市民宿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林业局:按有关规定做好涉及林地的民宿审核以及监督指导区域内的森林消防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指导、规范交通警示标志和标牌,加强民宿经营区域交通安全监管。
市水利局:指导乡镇(街道)将乡村旅游防汛安全纳入基层防汛体系建设,建立民宿防汛安全联系人制度;完善民宿防汛应急预案编制,明确避灾场所,确定避灾路线;协同国土、安监等部门督促乡镇(街道)在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山边、溪边、涉水项目及其它危险地段设立安全警示标志,以防游客涉险。
附件3
资兴市开设民宿的各项安全标准及要求
一、经营用房要求
(一)经营用房不存在乱搭乱建情况;
(二)经营用房是安全建筑,无危房情况;
(三)利用文物保护建筑开设民宿的须经文物管理部门批准,利用历史建筑开设民宿的须经住建部门同意。
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按照《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执行(建村〔2017〕50号)。
三、治安安全标准
(一)开办民宿,必须备齐下列材料:
1.申请办理旅馆业安全许可报告;
2.旅馆业特种行业经营审批表;
3.法人代表、业主个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从业人员花名册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房屋产权或使用权有效证明(含经营场所房屋质检证明);
6.企业章程或内部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制度;
7.房屋楼层平面图。
(二)开办民宿,必须具备下列安全条件:
1.民宿选址要安全;
2.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等有关安全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如安装防盗扣等;
3.相关经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4.具备单独的旅客房间;
5.民宿的主要从业人员在开业前应接受当地派出所治安安全和业务培训指导。
(三)民宿必须建立下列治安管理制度:
1.住宿登记制度。旅客住宿必须登记。民宿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规模较小、零散的民宿业主要统一登记,输入旅馆业管理系统;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根据要求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保障正常使用。床铺较多,规模较大的民宿可单独自主进行管理。有外籍人士住宿时,应事先取得公安部门许可;
2.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
3.财务保管制度。民宿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4.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要求在旅馆的客房、过道、大厅醒目位置悬挂禁止“黄、赌、毒”内容的警示标识标牌。
5.报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形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以及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四、卫生标准
(一)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经营经营者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安排上岗,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二)应分别设置专用杯(茶)具消毒间和专用拖鞋消毒间。杯(茶)具消毒应符合餐具消毒要求,杯(茶)具消毒间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1.5米以上防水墙裙,内设去污池,清洗池(池子标准0.5*0.5=0.25平方米),并配有消毒柜。专用拖鞋消毒间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1.5米以上防水墙裙,内设去污池,清洗池(池子标准0.5*0.5=0.25平方米)。有用品清洗消毒及更换记录。(提供一次性杯茶具和拖鞋的除外)。有独立的干燥、清洁、密闭的布草间(用于床单、被套、枕套等设施存放),布草间必须带密封的柜门,有用品更换记录。床单、被套、枕套等布草原则上要求委托专业洗洁公司进行清洗消毒,否则,经营者必须另设立专用布草消毒清洗间;
(三)顾客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一消毒(可统一委托清洗公司处理,但要订立清洗消毒协议),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四)经营场所周边25米范围内不得有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垃圾堆放或噪声等污染源存在;
(五)客房、卫生间应通风良好,卫生间有机械通风设施设备,无自然通风条件的,每间客房必须安装独立的机械排、送风设施;使用分体空调的房间,空调滤网应定期清洗,每月不少于1次,保持滤网整洁无积尘。应按规定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经营场所进行空气质量、微小气候、采光、噪声等卫生检测,每年不得少于1次;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进行整改;
(六)室内禁止吸烟。经营场所设立禁止吸烟标识,建立吸烟监督员制度,对顾客吸烟行为,经营者应及时进行劝阻;
(七)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五、餐饮标准
(一)所有从业人员需取得健康证,定期参加培训;
(二)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门窗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布局,墙裙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结垢的浅色材料铺设1.5米以上,各功能间流艺布局合理,不存在交叉污染,各功能间排水设施通畅;
(三)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开放,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设施,生熟食品储存和操作加工过程不得存在交叉污染(如冰箱、砧板、刃具等);
(四)粗加工间、洗消间、烹饪间应配备相适应的水槽及消毒柜、保洁柜等设施,且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经营需要。
六、环保标准
(一)厨房需装置油烟净化设施,配套餐饮规模较大的农房,要设立隔油池(或油水分离器);
(二)东江湖二级水环境保护区开办民宿必须安装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一级A标,且不得设置排污口;有条件区域统一纳入污水管网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其它地区污水须经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三)落实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的噪声防护措施。
(四)东江湖区域内新建民宿必须符合《东江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