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办发〔2020〕16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9-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7 09:36来源:郴州市政府门户网作者:【字体:

郴政办发〔202016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郴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9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9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7         

(此件主动公开)


 

 

郴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20192025年)

 

 

 

 

 

 

 

 

 

 


    

 

一、编制背景....................................................................... 5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回顾............................................................ 6

(一)优化产业结构.................................................................. 6

(二)调整能源结构.................................................................. 7

(三)调整运输结构.................................................................. 8

(四)优化用地结构.................................................................. 9

(五)应对重污染天气............................................................ 10

(六)加强环保能力建设........................................................ 10

三、大气环境现状和问题.............................................................. 11

(一)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11

(二)污染排放现状................................................................ 14

(三)大气污染形成原因........................................................ 15

四、规划总体要求..................................................................... 16

(一)指导思想.................................................................... 16

(二)基本原则..................................................................... 17

(三)规划范围........................................................................ 18

(四)规划期限........................................................................ 18

(五)规划目标........................................................................ 18

五、规划主要任务.......................................................................... 19

(一)严格环境准入条件,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9

(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比重............ 20

(三)严格控制各类扬尘,加强城市面源管理.................... 22

(四)深化工业源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5

(五)深化移动源污染治理,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27

(六)提升监测预警能力,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29

(七)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31

(八)强化环保宣传力度,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31

六、规划保障措施.......................................................................... 32

(一)组织保障........................................................................ 32

(二)监管保障........................................................................ 32

(三)政策保障........................................................................ 33

(四)责任保障........................................................................ 33

(五)技术保障........................................................................ 34

(六)资金保障........................................................................ 34

(七)社会保障........................................................................ 34

附表  重点工程项目...................................................................... 35

 


一、编制背景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日益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气污染形势十分严峻,其中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为特征污染物的复合型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务院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当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日益深入,能源消耗将持续增加,各种污染物排放仍在高位,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

为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20186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湘政发〔201817号),明确要求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同时要求2020年,郴州市、张家界市、益阳市、吉首市等城市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根据《2017年湖南省环境质量状况》通报,郴州市2017年的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38 μg/m3,未满足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35 μg/m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照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根据以上要求,为指导郴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郴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编制本规划。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回顾

郴州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在调整优化产业布局、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能力建设等方面不断努力,并取得阶段性成效,具体如下:

(一)优化产业结构

1.区域产业布局调整。积极推进永兴县稀贵金属产业整合升级入园。制定《永兴县落实金银稀贵金属产业整合升级进展缓慢整改工作攻坚方案》,开展园区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完成非法企业的关闭取缔工作。

2.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级相关要求,将化解产能过剩行业产能控制工作作为郴州市产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大举措来抓。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开展了对违规在建项目的全面清理,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开工建设。

3.“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一是依法整顿取缔烧结砖企业。开展了烧结砖专项整治行动,对列入关停整改、关停取缔的烧结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实施停产、停水、停电、拆除设备、拆除厂房、拆除窑体等措施。2018全市关停取缔相关企业96家。二是开展造纸行业环保隐患排查整改。对非法的、没有环保设施的、证照资质不全的造纸企业,坚决予以打击,对单条1万吨/年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关闭。

4.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整治。一是开展城市规划区及周边废气整治工作。出台《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及周边工业废气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对城市规划区及周边76散乱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取缔关闭13家,停产11家,规范整治52家,倒逼企业发展转型,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开展全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对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有色金属(含采选冶)等第一批”9个行业的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和监测,2018排查发现共有85家企业存在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5.排污许可证核发。2018年完成了65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其中屠宰及肉类加工39家、有色金属铅锌冶炼23家、平板玻璃1家、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2家。

6.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一是推进电力行业提标升级改造。完成华润B2#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现30万千瓦及以上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全覆盖。二是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将有色、建材、化工等相关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列入《郴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工作方案》并开展整治。三是全面推进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2018年完成30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

(二)调整能源结构

1.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一是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从2016年起,3年内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二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其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十三五以来,全市关闭退出煤矿共46处,全市煤矿由2005576处大幅缩减至43处(不含湘煤集团在郴煤矿)。三是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督促煤矿严格按公告产能组织生产,引导企业实行减量化生产。

2.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开展工业企业10蒸吨每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工作2018淘汰及清洁能源替代改造86台(淘汰20台,清洁能源替代改造64台),全面完成任务。

3.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行电力行业提标升级改造,大力推进贫困村、小城镇中心村农网改造升级,实现全市442个贫困村、939个中心村农网改造升级全覆盖。

4.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一是国家干线——新疆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工程湖南段全线贯通,郴州市民用上管输气。二是实现桂阳-郴州-资兴天然气支线管道建成投产,争取宜章截断阀室改为输气阀室,衡阳-炎陵(安仁段)、桂阳-临武、永兴天然气支线管道纳入省年度建设计划,全市天然气输气管道实现县县通、全覆盖的愿景指日可待。三是稳妥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调整运输结构

1.货物运输结构调整。积极争取交通运输部甩挂运输试点项目,由兴义物流公司和广铁集团合作建设的大型铁路运输物流项目——郴州市槐树下铁路物流中心暨铁海联运项目已验收合格。

2.车船结构升级。一是推广新能源公交使用。制定出台了《郴州市公交行业新能源车五年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7-2021年)》《关于贯彻落实<郴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2018年市城区新能源公交车占比100%。二是加快淘汰高排放车辆和老旧车。实施《郴州市城区高排放公交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淘汰市城区公共交通高排放车179辆。

3.油品质量升级。2018年全市范围内全面供应国标准普通柴油,城市规划区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车用柴油。

4.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一是实施货车禁行措施。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了市城区重型货车禁行区域,实施24小时禁行措施。轻型货车在市城区通行,必须遵守高峰期禁行相关规定。二是加强机动车污染源头管理,以及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监管。全面启动郴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情况调查工作。

(四)优化用地结构

1.大力推进增绿造林。积极开展增花添彩工作,打造特色和亮点,完成石榴湾生态公园一期花溪湖提质改造,重点突出打造特色红枫林和花溪湖建设,满足海绵城市建设的需求和城市双修的需求。积极治理裸露黄土,补栽补植各类苗木、花卉,多次开展植绿护绿行动,确保公园干净整洁,亮丽有序。

2.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印发《郴州市露天矿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全市砂石粘土矿的专项整治工作做了全面具体的安排部署。对非法开采行为和存在违法行为的矿山,及时进行了查处。深入开展了湘江流域露天开采非金属矿专项治理工作。全市仅有的一个与禁采区有重叠的桂阳县荣华采石场已剔除了与禁采区重叠的部分范围,20198月到期不再延续登记而予以关闭。

3.扬尘综合治理。一是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防控。二是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2018市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为58.1%,各县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平均达到45%。三是严格规范渣土车管理。

4.秆综合利用。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宣传和秸秆禁烧现场督查,加大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力度。近年来,先后在北湖区、苏仙区、永兴县、桂东县等县市区开展了秸秆腐熟剂还田技术补贴项目,特别是在安仁县开展的秸秆板材化利用,成效显著。

(五)应对重污染天气

1.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制发了《郴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郴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2018-2020年)》,建立健全预防、预测和预警体系,采取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预警,做到提前响应。

2.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委托第三方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明确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切实减缓大气污染程度。

(六)加强环保能力建设

1.强化资金保障。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保障机制。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万元经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又加大投入,市区财政共安排了1500余万元。全市各级财政已将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2.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一是完善配套设施及人才储备。全市累计建设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15个,其中国控点5个。二是落实环境空气质量考评及相关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比性。三是加大自动站检查力度。

3.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工作。已完成郴州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工作和PM2.5污染源解析工作。

三、大气环境现状和问题

(一)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1.空气质量总体评价

2018年,郴州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9.9%,全年无重污染天气,PM2.5浓度为全省最低。六项污染指标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平均浓度分别为61 μg/m331 μg/m315 μg/m326 μg/m31.8 mg/m3137 μg/m3,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018年郴州市全年的首要污染物主要是PM2.5PM10臭氧。其中臭氧PM10PM2.5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分别为84天、81天、54天、3天和1天,占比分别为38.0%36.7%24.4%1.4%0.5%从污染日(轻度污染及以上)的首要污染物来看,郴州市67%的污染日的首要污染物是PM2.533%的污染日的首要污染物是臭氧,说明造成郴州市污染天气的污染物主要是PM2.5和臭氧。从全省排名来看,2018年郴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97,全省排名第4;优良率为89.9%,全省排名第6。从主要污染物浓度排名来看,郴州市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臭氧一氧化碳排名分别为第10名、第10名、第4名、第1名、第6名和第13名。

总的来说,目前郴州市的空气质量在全省处于较好的水平。其中颗粒物(PM10PM2.5)仍然是造成郴州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物,但是近年来臭氧污染的影响日益凸显,需要引起重视。

2.空气质量空间分布

2018年全市11县区市的空气质量排名来看,桂东县、汝城县、桂阳县、永兴县的空气质量较好,而苏仙区、资兴市和北湖区的空气质量较差,苏仙区、资兴市和北湖区的综合指数排名分别为第9名、第10名和第11名。

 

1  2018年郴州市各县区市空气质量

序号

城市

综合指数

最大单项污染物

优良率(%

综合指数排名

优良率排名

1

桂东县

2.15

臭氧

97.5

1

2

2

汝城县

2.82

臭氧

98.4

2

1

3

桂阳县

3.31

PM2.5

95.9

3

3

4

永兴县

3.38

臭氧

93.2

4

4

5

临武县

3.44

PM2.5

91.8

5

6

6

安仁县

3.46

PM2.5

88.2

6

10

7

嘉禾县

3.57

PM2.5

87.1

7

11

8

宜章县

3.57

臭氧

92.9

7

5

9

苏仙区

3.86

臭氧

90.2

9

8

10

资兴市

3.89

PM2.5

90.4

10

7

11

北湖区

4.14

PM2.5

88.7

11

9

 

3.空气质量变化情况

2014-2018年郴州市二氧化硫浓度呈明显的下降趋势。2018二氧化硫年均浓度相比2014年下降了50%2015年以来,郴州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均达国家空气质量一级标准,说明近年来郴州及周边地区的脱硫减排工作取得巨大成效。

2014-2018年郴州市二氧化氮浓度一直在降低,年均浓度都低于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但是2015年以来,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变化不大。

2014-2018年郴州市PM10浓度呈明显的降低趋势,2014PM10年均浓度为94 mg/m32015PM10年均浓度为77 mg/m32015年相对于2014年降低了18%2018PM10年均浓度比2014年降低了10%2014-2015年,PM10年均浓度高于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70 mg/m3),2016PM10年均浓度接近二级标准,2017-2018PM10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以上表明,郴州PM10污染显著改善。

2015-2018年郴州市PM2.5浓度呈下降的变化趋势。2015PM2.5年均浓度为46 mg/m3,为2015-2018年最高值。2018PM2.5年均浓度为31mg/m3,相对于2015年降低了32.6%,显著改善,并一举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35 mg/m3)。

2015-2018一氧化碳浓度有明显的下降趋势,虽然在2017年有小幅反弹。2015一氧化碳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年均值最高,达到2.4 mg/m32018该值1.8 mg/m3,相比2015年下降了25%

2015-2018年臭氧浓度呈先上升后下降趋势。2015年的八小时滑动日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浓度值年均值为133mg/m32018年达到137mg/m32018年相比2015年上升了3.0%

总的来说,郴州市六种大气污染物中,除臭氧外,其他污染物浓度均有明显的下降趋势,特别是PM2.5PM10的下降幅度较大,但是臭氧污染仍然比较严重,并未出现明显的下降趋势。

(二)污染排放现状

根据2016年排放清单的分析结果,郴州市2016年(包括固定燃烧源、工艺过程源、非工业溶剂使用源、移动源、农业源、扬尘源、生物质燃烧源、废弃物处理源、存储与运输源、天然源和其他排放源等10类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PM10PM2.5挥发性有机物氨气黑炭有机碳的排放量分别为2.4万吨、4.6万吨、17.2万吨、9.7万吨、4.2万吨、27.1吨(人为源2.3万吨)、2.1万吨、0.3万吨、0.5万吨。

2016年郴州市二氧化硫的主要排放来自工业企业的排放,其中,未纳入规模企业的工业锅炉燃烧排放最大(占比37.3%),需引起重视。此外,民用燃烧源具有一定的二氧化硫排放,排放贡献为22.7%

2016年郴州市氮氧化物排放构成以道路移动源、电厂工业源和移动源为主,其中道路移动源排放贡献率为34.9%,电厂及工业排放占比约47%,工业源中排放贡献最大的行业是水泥制造,贡献率为17.4%

2016年郴州市PM10主要贡献源是工业源和扬尘源。工业源中PM10的排放较大的行业是水泥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压延等行业,分别占排放总量的17.7%3.8%。道路扬尘和施工扬尘贡献率分别为40.3%17.2%,对全市PM10排放贡献很大。

2016年郴州市一次PM2.5首要排放源是工业源,其排放贡献率达50%,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水泥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压延锅炉等。相比PM10PM2.5排放的扬尘源贡献低得多,主要原因是扬尘粒径较大,细颗粒物占比较小。

2016年郴州市人为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主要来自工业源、生物质燃烧源、道路移动源和溶剂使用源等。工业源中,工业溶剂使用是主要的源贡献类型,占比1.0%。秸秆露天焚烧和家用秸秆薪柴分别贡献了挥发性有机物总排放量的12.7%7.8%。农药使用、沥青铺路和建筑涂料使用等非工业溶剂使用源分别贡献了7.4%9.6%7.7%的排放量。

2016年郴州市氨气的首要排放源为农业源,贡献率为90%。农业源中氮肥施用是氨气排放的主要来源,贡献率高达57.1%,其次是畜禽养殖,贡献率为16.6%。工业源排放氨气较少,对全市氨气人为源排放贡献较小。

总的来说,郴州市大气污染物排放以工业为主,特别是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金属冶炼业,表明郴州市污染物排放具有一定的集中性,针对这些重点行业加强监管,会对全市大气污染减排产生明显的效益。此外,扬尘对郴州市PM10PM2.5的排放贡献较大,考虑到扬尘治理的投入较小、成效明显,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各类扬尘治理。

(三)大气污染形成原因

郴州市的大气污染问题是自然因素与社会经济因素共同造成的,研究表明,影响郴州市空气质量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1)郴州市东部和南部背靠南岭,受高山阻挡,北部输送的大气污染物容易在此积累,郴州市冬季的大气污染事件多与此有关;受地形影响,郴州市内风速较小,静风频率高,不利于大气污染物的扩散和稀释。

2)郴州市的空气质量与气象条件关系密切。当郴州市发生PM2.5污染过程时,往往与偏北风有关。PM2.5污染发生时,郴州市经常出现在大陆冷高压底部,地面属于气流辐合区,周边污染物迅速在此堆积,造成污染物浓度不断升高,并爆发颗粒物污染事件。郴州市的臭氧污染过程往往与较强的太阳辐射、较高的气温、较低的相对湿度等因素有关。从天气系统来看,郴州市臭氧污染过程主要出现在受台风外围气流控制的情况下。

3)从PM2.5地区来源来看,郴州市区的PM2.5受外界输送影响较大,特别是在污染严重的秋冬季,外界输送的贡献甚至超过50%。从PM2.5行业贡献来看,工业生产和机动车尾气为郴州市贡献最大的源类,两者贡献率分别为38%17%。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后,工业排放对市区PM2.5的贡献将有所减低。

4)郴州市的能源消费结构以煤为主导,郴州的支柱产业为有色金属、电子信息、新材料、矿物宝石、装备制造以及氟化工产业,部分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一定的压力。

四、规划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思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依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编制要求,开展郴州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研究,编制空气质量达标规划。通过梳理郴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时空变化规律,诊断影响郴州市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解析郴州市大气污染问题的原因,明确大气污染防治方向,结合城市整体发展要求,客观阐述未来将面临的环境压力,从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调整、交通结构和用地结构改变与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和重点工程,解决制约郴州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主要污染问题,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倒逼产业升级,最终促进郴州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协调、相互衔接。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与宏观经济政策、节能减排重大战略和产业发展规划等有机衔接,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提出的任务措施作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将达标规划的实施作为优化经济发展和城市布局的重要手段,推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2.综合评估、科学施治。重点针对影响城市达标的主要污染物及其超标点位和超标时段,综合运用排放清单、数值模拟、污染来源解析的技术手段,有针对性地制定达标措施,科学优化达标方案。综合各行业的生产工艺、排放特点和政策要求,分析不同行业污染的技术潜力,分别提出控制要求,做到精准施策、靶向治理。

3.项目落地、责任落实。围绕不同阶段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推进多污染物综合控制和均衡减排,明确细化各项污染物的防控要求和工作任务,对年度工作任务要编制详细的污染防治项目清单,将工程项目落实到源,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单位和地区,做好资金保障。

(三)规划范围

本规划以郴州市所辖区域为具体实施范围,以主城区为核心,覆盖全市共19388平方公里的区域。

 

 

 

 

 

 

 

 

 

 

 

 郴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范围

 

(四)规划期限

规划目标年为2019-2025年,其中2020年为近期规划年,2025年为中期规划年。

(五)规划目标

郴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目标分为约束性目标和提升性目标。具体如表2所示。

 

 郴州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指标

(单位: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毫克/立方米)

序号

环境质量指标

2018年现状值

约束性目标

提升性目标

近期

2020年)

中期

2025年)

近期

2020年)

中期

2025年)

1

二氧化硫年均浓度

15

≤20

2

二氧化氮年均浓度

26

≤30

3

PM2.5年均浓度

31

≤35

≤30

4

PM10年均浓度

61

≤68

≤60

5

一氧化碳日平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

1.8

≤2

6

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

137

≤160

7

优良天数比例(%

89.9

≥90

≥91

五、规划主要任务

(一)严格环境准入条件,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推动三线一单工作,科学规划产业布局。2020年底前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建立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管理平台,全市按照空间、总量、准入的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管理,重点关注资兴市、永兴县等郴州市区上风向区域的产业布局规划,从源头预防大气环境污染。各县市区在编制或者修改城市规划时,应当按照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原则,合理规划城市建设空间布局,规划城市风道,扩大绿地、水面、湿地面积。加强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郴州市产业园区发展规划要求,根据各工业园区环境承载力、资源能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空间、物流运输等条件和主体功能区定位,构建与主体功能区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格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优化现有产业布局,推动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坚持改造提升和退出搬迁并重,有序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退出,坚定不移推进退城入园工作。2020年底前争取完成郴州卓越金属冶炼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的搬迁工作,在搬迁过程中一并消除污染。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的企业,依法实施关停。(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上,在郴州市建成区及其近郊不再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比重

煤炭消费总量,提高清洁能源利用占比。加强煤炭消费控制措施,削减煤炭消费需求,制定年度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重点企业。2020年单位GDP能耗较2015年下降17%。提高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城市周边和农村地区天然气利用最后一公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油气主干管网和配套支线管道,全面实施天然气县县通工程,推动油气输送网络向城乡基层延伸,提高油气输送调配能力,2025年底前,各县市区城区通达天然气。鼓励产业用气和工业园区用气,规划期内,天然气、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进一步提高。(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配合)

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求,持续淘汰燃煤小锅炉。严格落实郴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要求。在禁燃区内生产和生活使用的常规燃料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类(严格)进行管控。在禁燃区城市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新建、扩建的燃烧设施,应当使用电力、空气源、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现有燃用天然气的设施改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应当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标准。到2020年底前,郴州市县级及以上城市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细化高污染燃料管控措施。持续推动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争取2020年完成市建成区35蒸吨每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同时完成非建成区和县级城市10蒸吨每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配合)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新能源发展。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高太阳能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三)严格控制各类扬尘,加强城市面源管理

加强城市绿化工作,减少市区裸土面积。推动郴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明确空间管控和绿地控制要求,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对城市规划区内裸土登记造册,加大城区裸土植绿力度,对不能进行绿化的裸地,实施硬化、铺装等措施。对市区内所有道路、广场的园林绿化进行摸底调查、整改整治,重点整治园林绿化的超高土、黄土裸露、绿化带和行道树积尘等问题。加强城市绿化工作,提高城市绿地面积和绿化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配合)

坚决遏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加强监督执法,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土方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市区所有建筑工地按照“6100%”标准要求整治达标,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100%,建设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在市区主要施工工地出口、起重机、堆料等位置安装监控监测设施,并建立扬尘控制工作台账。(市住建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配合)。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上路和沿途撒漏及其他交通违法的执法检查。制定郴州市示范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标准,2022年底前按标准建设2个以上示范性消纳场,树立建筑垃圾消纳场示范样板。(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配合)

开展道路扬尘整治,严查渣土车污染问题。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喷雾降尘和洒水冲洗力度。在大气污染特期,加密道路清扫保洁、洒水冲刷频次,确保路面湿润、无灰尘扬起现象。2020年郴州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县级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统筹推进建制村硬化路、农村公路网改善、窄路面拓宽等工程,2020年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100%。严厉整治建成区内渣土车扬尘污染问题,落实渣土车准入标准并负责核发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严厉查处土方施工运输车辆撒漏、车轮带泥造成道路污染、随意倾倒抛洒建筑垃圾等违章行为。(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有效控制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加强搅拌站扬尘治理。加强对各工业企业,特别是水泥、石墨、煤炭采掘、矿山采掘等行业的煤场、渣场、料堆、灰堆扬尘污染督查,强化厂区扬尘治理。煤场、原料堆场等要落实密闭、遮盖等措施,规范运输车辆出厂冲洗、车辆密封装卸、厂区道路洒水等要求。全市混凝土搅拌站要建设全封闭式的料仓,并安装粉尘吸附装置,暂时未建设封闭式料仓的,要全面采取建设防尘棚、抑尘网、绿化铺装、喷洒稳定剂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出入口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施,重点监控出入车辆冲洗及渣土车覆盖情况,视频监控内容必须完整保留30天以上。(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配合)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减少秸秆露天焚烧。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将秸秆综合利用纳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引导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以奖代补机制。完善秸秆收储体系,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鼓励秸秆还田,推广农村中小型沼气池,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2025年底前,郴州市划定秸秆露天禁烧区,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强化市、县、乡、村四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巡查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加强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区域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监管,及时清运农村生活垃圾,大力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减量化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严格落实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要求,在禁燃区范围内停止办理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行政许可,公安机关原则上停止办理禁燃区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行政许可,禁燃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节日、婚丧嫁娶、乔迁、生日宴会等各类庆典活动中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到2020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禁限放烟花爆竹,其他地区限放烟花爆竹。(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商务局配合)

持续开展餐饮油烟达标整治。市城区新建、改建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2020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油烟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开展城区露天烧烤摊点的集中整治,在露天烧烤中大力推广无烟烧烤设备,推动露天烧烤合理布局、集中管控。取缔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餐饮等经营行为。(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依职责协调配合)

(四)深化工业源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推进工业行业全面达标治理。推进排污许可制度,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实现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按证排污。以建材、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注重过程控制。积极推进火电、建材、平板玻璃、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20蒸吨小时及以上在用燃煤锅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实现连续稳定达标排放。推进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到2025年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全市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推进有色、化工、造纸、印染、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推进全市焦化、水泥、有色等行业企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水泥、焦化、有色等行业率先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鼓励结合实际制定其他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持续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完成30万千瓦以下及燃煤小火电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开展垃圾发电和生物质发电机组脱硝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

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扬尘控制工作。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摸底排查,开展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清单。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却、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实施水泥企业水泥窑、粉磨设备(粉磨站)除尘系统实施提升改造,原料场密闭化、原料高效输送改造、厂区道路硬化及保洁。2025年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扬尘污染防治的需要,划定禁止从事矿石开采和加工等容易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区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

推进工业园区提质增效。编制工业园区废气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查工作,建立涉气排放企业清单,明确具体整治要求和重点整治项目,落实网格化管理。对全市的工业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根据国家要求,建立覆盖相关行业固定源的企业排污许可制,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实现一证式管理。严格环境监督执法,对无证排污的实施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责令停业、关闭;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处罚。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模式,开展全市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情况的排查评估,梳理和编制本辖区涉气排放企业清单,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对问题突出或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纳入企业信用体系,对经改造仍无法达标的依法责令关闭。(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开展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进一步鼓励产业集聚发展,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建立台账管理和动态更新制度,一地一策落实搬迁整治要求。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到2020年,冶炼、石墨加工等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基本完成。(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筛查、监测,建立排污单位名录,确定排放基数。加快推进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沥青搅拌等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编制一厂一策方案。工业聚集区企业应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废气收集装置和高效治理设施,禁止各企业配套独立喷涂工序。全面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建设、改造,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要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应于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第三方运维单位监管,确保自动监控数据准确可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五)深化移动源污染治理,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不断改善交通环境,鼓励绿色出行方式。提高财政支持力度,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市民公交出行,不断优化公交线路,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开展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要制定疏导措施,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路线,提高机动车平均通行速度,减少机动车怠速运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配合)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大力引进推广使用电动车等新能源机动车,加快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充电站、充电桩)建设,建设充电站30座。实施传统公交车梯度淘汰工作,规划期内,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全部为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市公共交通基本实现清洁能源替代。持续推进出租车、物流车等营运车辆新能源化,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争取不低于30%,鼓励市民购买使用电动车。(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加强在用机动车环境监管,限制高排放车辆通行。推进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在市城区主要行道口安装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筛查高排放车辆,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对遥感监测发现超标排放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对于问题突出的相关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依法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全面推广车用尿素,2020年底前市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2020年底前,市区划定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和时段,全面限制高排放车辆通行,减少重型载货车辆穿行主城区。(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配合)

持续开展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而未办理报废手续的车辆依法强制注销并公告牌证作废。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加快淘汰高排放车辆,按时完成淘汰国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配合)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2020年底前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区域内禁止使用未达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市城区建成区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推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进公路运输逐步转向铁路、水路运输,提高全市非公路货物周转量比例。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配合)

(六)提升监测预警能力,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提高大气环境监测能力,提升污染预报预警水平。持续完善郴州空气自动监测站网建设,2025前,各县市区建成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不少于2个,国家和省级工业园建成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不少于1逐步提升郴州市组分监测能力,2020年底前建设1座大气颗粒物观测组分站,2020年起开展非甲烷总烃和挥发性有机物组分指标监测。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完善生态环境、气象会商研判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专业队伍和能力建设,争取将市AQI预报扩展到3天,趋势预报扩展到7天。(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加大特护期环保执法力度,持续推进企业错峰生产。在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加大水泥、电力、有色、化工等重点大气污染源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抽查力度;对企业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与储煤场情况等进行检查;针对落后产能企业淘汰和达标排放情况、小散企业超标排放情况、散煤控制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增加施工工地、道路洒水降尘频次,停止拆除工程作业,有效降低扬尘污染。持续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继续落实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例行应急演练。不断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辖区具体企业应急减排清单,根据一厂一策的原则,形成操作性强的应急措施。在污染天气来临时,做到第一时间发布预警,第一时间启动响应。每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高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注重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社会共治污染天气的良好舆论氛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七)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和部门联动,建立郴州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席会议制度。深化与衡阳、永州等周边城市的区域协作,建立和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共同推进区域性大气污染的联合防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持续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完善综合执法联动机制,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司法、检察、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环境执法机制建设和实行。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配合)

(八)强化环保宣传力度,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加强新闻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充分利用媒体资源,不断提高新闻宣传效果,宣传环保重点工作、环保政策法规和环保生活理念,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环保。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明确环境信息公开内容,拓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渠道,定期、及时、准确公开环境保护工作进展、环境质量等环境信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环境保护焦点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开展环保技术研究,支撑科学决策。积极开展科研合作,充分发挥专家智囊作用,动态更新郴州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和污染物来源解析研究,不断提升全市大气污染预警能力,为决策提供科学化、定量化、精准化依据。加强有色金属、化工等郴州重点产业的环保治理技术研究,支撑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六、规划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落实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依托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建立郴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集相关部门,定期召开会议,保证各部门协同高效运行。

2.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承担的工作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订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对各县市区对口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3.建立问责机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等工作制度,实行属地监管原则,强力推进环保工作开展。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监管,将环境变化工作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监管保障

强化环境执法网格化管理。市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环境执法的业务指导,理顺执法关系,把环境监管的主战场转移到基层一线,将环境执法力量向乡镇延伸,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网格化管理,消除环境执法空白。创新执法形式,增强环境执法效率。通过多项举措,全面减少环境执法阻力,包括成立环保警察队伍、开展联合执法、开展交叉执法、执法信息公开、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完善和落实后督查机制和组织开展案件评查活动。采取多种执法手段,运用科技新手段,及时发现环境污染问题,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政策保障

制定更新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继续完善郴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法规体系建设,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的长效化机制。逐步划定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秸秆露天禁烧区、禁止从事矿石开采和加工等容易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区域等控制区,推动县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研究,重点探索以经济杠杆为手段的污染控制措施,创新环境管理制度。主要围绕工业企业进入本市的环保审批门槛要求、机动车限排、非道路移动源治理、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和推行清洁生产要求等方面开展研究,为全市推行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提供法规及政策依据。

(四)责任保障

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评估和终期考核,考核、评估结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考核的单位,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委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对履职缺位、弄虚作假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五)技术保障

成立由权威性和代表性的技术、管理、经济方面资深专家组成的咨询专家组,主要负责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的管控决策提供依据和咨询意见。成立由若干名技术和管理类人员组成的科研技术组,主要依托于专家组的咨询意见,从科学和技术层面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六)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大气污染控制任务,将重点治污项目和监管能力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要利用好每年下达的各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加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炉窑深度治理、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洁设施配备及运行、新能源公交车更新、农业秸秆综合利用等投入,对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增加投入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实现清洁生产、更低排放水平的重点企业给予鼓励和支持。通过PPP、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七)社会保障

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和规范信息发布制度,增强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权威性。定期发布各县市区月度、季度空气质量数据。督促重点排污企业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附表

重点工程项目

规划策略

重点工程/措施名称

主要内容

完成时间

严格环境准入条件,优化产业布局

推动三线一单工作

完成三线一单,建立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管理平台

2020年底

推动污染企业退城入园

完成郴州卓越金属冶炼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的搬迁

2020年底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比重

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

加快完善油气主干管网和配套支线管道,2025年底前,各县市区城区通达天然气

2025年底

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县级及以上城市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细化高污染燃料管控措施

2020年底

淘汰燃煤小锅炉

持续推动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2020年底前,市建成区完成35蒸吨每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非建成区和县级城市完成10蒸吨每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

2020年底

深化工业源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

完成30万千瓦以下及燃煤小火电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

2020年底

垃圾发电和生物质发电机组脱硝改造

2020年底

划定禁止从事矿石开采和加工区域

根据扬尘污染防治的有关需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禁止从事矿石开采和加工区域

2025年底

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

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开展VOCs治理

2025年底

工业聚集区企业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

2025年底

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

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020年底

推进工业炉窑深度治理

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全市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

2025年底

深化移动源污染治理,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公共交通清洁化工程

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全部为新能源汽车,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争取不低于30%

长期

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建设充电站30

2020年底

建设动车遥感监测网络

在市城区主要行道口安装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

2020年底

控制高排放车辆污染

划定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移动机械区域

2020年底

严格控制各类扬尘,加强城市面源管理

加强城市绿化工作

实施城市绿化工程,提高城市绿化率

长期

遏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建设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

2025年底

建设示范性建筑垃圾消纳场

2022年底

加强道路扬尘整治

成立渣土车管理公司,统一管理渣土车污染问题

2022年底

推进硬化路建设,提高城市道路硬化率

长期

严控秸秆露天焚烧

划定秸秆露天禁烧区

2025年底

升环境监测预警能力,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

各县市区建成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不少于2

2025年底

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区建成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不少于1

2025年底

提升大气组分监测能力

2020年底,建设1个大气颗粒物观测组分站;从2020年起开展非甲烷总烃和挥发性有机物组分指标监测

2020年底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长期

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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