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办发〔2020〕11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3 09:31来源:郴州市政府门户网作者:【字体:

郴政办发〔2020〕11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郴州市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郴州市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加快推进我市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湖南省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2019—2022)》(以下简称《实施标准》)、《湖南省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19—2022)》(以下简称《发展指标》)》要求,结合郴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实施标准》和《发展指标》为核心,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服务平台功能有效发挥,服务网络设施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基本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持续推进,人民群众享有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日益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法治宣传教育服务。认真实施普法和依法治市规划,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以案释法制度,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开办法治宣传栏目,办好法治宣传频道。深入开展“法治六进”活动,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切实做到普法对象、对策、内容和渠道精准,务求实效。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打造一批法治文化品牌,免费开放法治文化公园、广场等法治文化阵地。积极开展面向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建设多功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中小学全部配备法治副校长(兼职)。建立完善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培训制度,切实加大对法治副校长的培训力度。规范和完善法治副校长的聘任、管理、考评与激励机制,推进法治副校长工作走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律师法律服务。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律师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积极探索推进对再审案件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扩大律师群体数量,争取实现每万人律师数达到4.2名。培养和引进有领军作用的律师人才,并达到一定数量要求。律师承办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逐年递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司法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三)公证法律服务。不断增加公证员数量,大力发展县域公证法律服务,组织公证人员采取巡回办证、网上办证、蹲点办证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开展公证咨询和业务办理,确保每个县的公证业务能正常开展。充分发挥公证作为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的优势,推动公证参与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活动中的辅助性事务,公证质量显著提高,法院不予采信率低于万分之一。完善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程序,强化与公证债权文书有关执行程序的衔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司法局、各公证机构)

(四)法律援助及咨询服务。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困难群众。推进法律援助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依申请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对困难群众应援尽援,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实现全覆盖。加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推进法律援助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工作,依法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强化刑事法律援助,在全市法院、检察院、看守所普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按要求合理减免受援人有关法律援助事项的支出费用。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建立健全便民服务窗口,推进工作站点向城乡社区延伸,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通过12348湖南法网·如法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现场咨询等途径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指引等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司法局、各法律援助机构)

(五)基层法律服务。充分利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贴近基层、便利群众、服务便捷、收费低廉等优势,面向基层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在人员数量、提供服务方式和服务质量上能适应形势的发展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司法局)

(六)调解服务。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支持人民法院建立健全诉讼和非诉讼化解纠纷渠道相衔接的工作制度;支持人民检察院建立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机制;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交通事故、轻微刑事案件中,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协调当事人和解、调解;信访部门要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及时化解纠纷;司法行政机关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充分发挥公证、律师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非诉讼方式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

(七)法律顾问服务。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地位,完善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进一步扩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覆盖面,提高党委和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建立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机制和参与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选聘机制,优化法律顾问队伍组成。引导支持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积极参与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为基层组织和村(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代写法律文书、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协助处理信访问题的积极作用。针对村(社区)法律服务需求,村(社区)法律顾问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每年为每个基层组织和村(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不少于50小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司法局、市直相关单位)

(八)仲裁服务。充分发挥仲裁公正、自愿、保密、及时的优势,促使当事人快速解决争端。加大仲裁案件调解和解率。降低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和不予执行的比例。整合仲裁优势资源,提升仲裁机构知名度,促进和支持仲裁机构参与国际商事争端解决。(市司法局、郴州仲裁秘书处)

(九)司法鉴定服务。把提升鉴定质量及服务质量作为司法鉴定的首要任务,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司法鉴定援助服务。司法鉴定公信力明显提高,降低司法鉴定的有效投诉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各司法鉴定机构)

(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服务。严格履行赋予司法行政部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考工作职责,做好考生报名审核、备考和考务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严明考试纪律,杜绝违纪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十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把平台建设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合理设置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服务窗口、优化服务职能,提高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互联网与公共法律服务深度融合,发挥“两微多端”等新媒体作用,扩大法律服务有效供给,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坚持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健全平台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注重宣传引导,加大信息公开,动态收集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

三、工作步骤

郴州市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20年2一4 月)。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对照《实施标准》和《发展指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并制定本地实施标准和发展指标。

(二)实施阶段(2020 年5月一2021年12月)。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统筹协调,积极探索,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标准的实施。

(三)完善阶段(2022年1—10月)。对实施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建立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对标准进行调整,进一步完善本地发展指标。

(四)总结阶段(2022 年11—12月)。对贯彻落实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和《发展指标》进行全面总结,对工作中的创新做法、特色工作通过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宣传,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好下一步工作措施,认真整改,促进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县两级要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部门参与,定期研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项目列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

(二)加强督查指导。要相应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履行情况考评机制、报告制度和督查检查制度,完善措施,明确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成效及保障情况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有关检查和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本地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和各法律服务行业协会要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三)强化协同配合。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着力打造“智慧法律服务”。依托12348湖南法网·如法网,重点突破智慧公证创新、律师和司法鉴定执业保障与执业监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与预警、法律援助智能保障等关键技术。加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信访、教育、民政、发展改革等部门之间的对接,逐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业务贯通、数据联通、信息融通、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强化队伍和经费保障。全面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党的建设工作,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专业水平。完善职业道德规范制度体系,狠抓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法律服务行风建设。优化法律服务队伍结构,分类推进法律服务队伍数量提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培养壮大基层农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法润三湘”志愿者队伍,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有关必要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对积极参与公共法律志愿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必要支持。

附件:1.郴州市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2019-2022年)

2.郴州市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19-2022年)


附件1

郴州市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

(2019—2022年)

项目

内  容

标   准

服务

项目

法治宣传

教育服务

1.报社、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媒体开办法治宣传栏(节)目,办好法治宣传频道。

2.法治文化公园、广场等法治文化阵地免费开放。

3.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兼职)配备率达到100%。

法律咨询

服务

通过12348湖南法网·如法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现场咨询等途径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指引等服务。

法律查询

服务

1.12348湖南法网·如法网提供法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以及职业、奖惩、业务、社会服务、信用等信息的查询服务。

2.12348湖南法网·如法网提供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法治地图查询服务,并及时更新数据。

法律便利

服务

1.12348湖南法网·如法网提供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开展业务的办事指南。

2.12348湖南法网·如法网提供律师行政许可、法律援助申请及进展查询服务。

法律援助

服务

1.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服务。

2.刑事法律援助中,对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推进法律援助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工作。加强和人民法院的沟通,做好刑事案件律师代理申诉工作。

3.完善服务质量监督、评价机制,综合运用回访、听庭、案件质量评查等措施,促进法律援助人员依法规范提供高标准服务。

4.受援人就法律援助事项申请公证、司法鉴定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公证、鉴定费用,其减收或免收的公证、鉴定费用可在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中开支。

人民调解

服务

1.提供纠纷受理服务,建立纠纷受理登记台账,做好记录。

2.按照自愿平等、依法依规依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工作原则进行调解,对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应当做好调解笔录,规范制作调解协议书,告知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3.对于比较复杂、可能出现反复的纠纷,应当进行回访。

4.规范调解文书档案管理,及时将调解档案进行立卷归档。

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

1.及时为村(社区)委员会、村(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每月提供不少于1次、4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

2.适时进行普法宣传,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法治讲座,开展以案释法。

3.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工作,做好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依法依程序表达诉求,努力做好当事人的停访息诉工作。

4.服务村(社区)委员会依法治理,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重大项目谈判、涉农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服务

网络

服务平台

建设

1.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推进实体平台与现有政务中心等服务窗口有机整合,根据工作实际统筹各类别公共法律服务集中进驻。将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打造成县域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打造成面向群众服务的主阵地和一线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推广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强化服务指引功能。

2.依托12348一体化呼叫中心系统,组织专门力量,为公众提供7×24小时语音公共法律服务。切实提高热线接通率、满意率,不断提升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对服务情况进行数据化管理和归类分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提供数据参考。

3.通过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运营管理中心,统一平台建设标准、服务规范、办理流程,对公共法律服务事前建设、事中服务、事后投诉各个环节一体监督。实现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数据共享,形成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数据库,为公共法律服务提供统一管理和数据分析。

法治宣传

阵地建设

1.设立以法治为主题的广场、公园、场馆、长廊、街区等文化阵地,全市80%以上行政村(社区)有1个法治文化阵地。

2.设立多功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基地,市、县市区全部建成1个以上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基地或法治资源教室。


附件2

郴州市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

(2019—2022年)

一、服务项目和指标

项目

内  容

指          标

服务

项目

法治宣传教育服务

1.全市每个村(社区)有3名以上经过统一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法律明白人”。2.全市80%以上行政村(社区)有1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法治元素比较丰富的法治文化阵地。

3.市、县(市、区)都有1个以上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或法治资源教室。

律师法律服务

4.全市律师(含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数量2019年底达到840名,2020年底达到910名,2021年底达到980名,2022年底达到1040名,每万人拥有律师达到4.2名。培养10名在全市范围内具有领军作用的律师人才,其中刑事辩护领域3名,金融、证券、财税和公司业务领域3名,境外投融资、反倾销、反垄断等涉外业务领域1名,公益服务和法律援助领域2名,知识产权、高新技术、环境资源、建筑工程等领域1名。

5.全市律师每年办理诉讼案件达到2.2万件,其中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基本实现全覆盖,民事诉讼代理达到1.5万件,行政诉讼代理达到300件,非诉讼法律事务达到700件,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达到800家。

6.5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达到1个。

公证法律服务

7.2022年,全市公证员数量达到25名。

8.公证文书质量显著提升,法院不予采信率低于万分之一。

法律援助服务

9.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对困难群众应援尽援。

10.刑事法律援助中,对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办案机关通知,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覆盖率达100%;对于符合通知辩护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比例达100%。

11.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量占法律援助案件总量的70%以上。

12.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保障办案工作需要。

13.受援人就法律援助事项申请公证、司法鉴定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公证、鉴定费用,其减收或免收的公证、鉴定费用可在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中开支。

服务

项目

基层法律服务

14. 2020年保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基本稳定,力争在法律服务质量上有一个质的飞跃;2021年争取在队伍建设上有所突破,解决“青黄不接”的问题;2022年在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上争取政策扶持,使法律服务向乡村回归,满足边远地区广大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15.为有需求的城乡居民提供民事、行政诉讼代理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2700件,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1100件,解答法律咨询以及代写法律事务文书等法律服务5800件(次)。

调解

服务

16.人民调解的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稳步提升。

17.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达到250个,专职人民调解员达到1200名。

村(社区)法律顾问

18.村(社区)配备法律顾问的比例达100%,2022年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比例达80%。

19.村(社区)法律顾问每年为每个基层组织和村(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不少于50小时。

20.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每年为基层组织和村(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代写法律文书、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协助处理信访问题,2019年底不少于1500件(次),2020年底不少于1700件(次),2021年底不少于1800件(次),2022年底不少于2000件(次)。

法律

顾问

公职

律师

公司

律师

21.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公职律师2019年达到110名,2020年达到130名,2021年达到150名,2022年达到170名,聘请法律顾问达到200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事业单位普遍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达到180名。

22.国有大中型企业、重点民营企业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公司律师2019年底达到8名,2020年底达到9名,2021年底达到10名,2022年底达到12名,聘请法律顾问达到30名。

23.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成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

仲裁

服务

24.2020-2022年,全市仲裁案件数量总计达到850件。

25.仲裁案件调解和解率达50%以上。

26.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的比例在1%以内。

27.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比例在1%以内。

28.2022年,郴州仲裁机构在郴州范围内享有良好声誉、具有一定影响力。

司法鉴定服务

29.全市建设高资质、高水平的司法鉴定机构1-2家,解决疑难复杂鉴定案件能力不断提升。

30.司法鉴定公信力明显提高,有效投诉率在万分之八以下。

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服务

31.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人员100%接受业务培训;全部考场100%配备防作弊设备;经国家保密部门验收合格的试卷保密室占试卷保密室总数比率达100%;使用考务安全管理系统的考点达100%。

服务

平台

建设

实体

平台

32.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部建成;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室)建成率达100%。

热线

平台

33. 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年均服务增长率10%以上,群众满意率稳定在95%以上。

网络

平台

34.整合现有网站,建成全市性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35.对留言咨询问题的答复时限为300分钟;社会对留言咨询解答的满意率达95%。

36.对留言咨询问题的答复及时审核发布,对已解答问题抽取3%进行质检。

37.每年被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收录的案例达10个。

总体

目标

2019年在普及化基础上实现一体化,全市范围内实现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可通过网络平台办理,汇聚形成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

2020年实现精准化,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的深度应用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普惠、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服务项目及指标说明

(一)公共法律服务是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满足各类主体在社会公共生活中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而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设施、服务产品、服务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服务。主要包括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调解、仲裁、司法鉴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方面。公共法律服务既包括无偿或公益性法律服务,也包括面向社会公众有偿性的法律服务。

(二)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19—2022年)为未来几年郴州市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总体指标,包括服务内容和发展指标,涵盖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律师法律服务、公证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服务等11类服务内容以及服务平台建设的发展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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