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办发〔2018〕37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推进落后及过剩产能市场化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郴政办发〔2017〕31号)的通知
郴政办发〔2018〕37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推进落后及过剩产能市场化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郴政办发〔2017〕31号)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鉴于《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推进落后及过剩产能市场化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郴政办发〔2017〕31号)与《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15号)要求不相符,经研究,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废止《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推进落后及过剩产能市场化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郴政办发〔2017〕31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