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度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1 14:28来源: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作者:【字体:

为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公室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整改要求,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8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1年度资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要求,及时起草决策草案并征求意见,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决策。

二、各承办单位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调整。

四、决策实施满一年,各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情况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2021年度资兴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目录.docx

 

 

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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